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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和心靈有什麼區別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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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和心靈有什麼區別,我們常常說要找一個有趣的靈魂,雖然在普遍上, 靈與魂都屬內在的非物質層面, 但兩者是可以區別的, 並非完全相同。下面看看靈魂和心靈有什麼區別及相關資料。

靈魂和心靈有什麼區別1

心靈和靈魂的區別:

心靈(而非靈魂或精神),一個器官,是將動物在生物學的層面上與植物區分開來的分界線。心靈是一個生命場,它是以“場”這樣的一種形式與我們的其它器官發生相互作用的;

同時,心靈也是一個能量場,它的能量是通過人體對食物的消化吸收後轉化而來的,並且,這部分能量只會在履行其自身的功能以及在其成長髮育的過程中被消耗掉。

靈魂,一指傳說附在人的軀體上作爲主宰的一種非物質的東西,靈魂不生不滅,離開軀體後人即死亡;二指生命的精神、思想、情感等;三指人格,良心;四比喻事物中起主導和決定作用的因素;五指產品中流露出的能夠被使用者認同的價值觀念

靈魂和心靈有什麼區別

靈魂字典解釋

1、文化意義上可以影響或激勵後人的人文成果。

2、古人說的靈魂,即是人體三魂七魄,有肉身的鬼爲魂,失去肉身的魂爲鬼。

3、比喻能對某人或某個羣體起關鍵和主導作用的精神方面的核心因素。

4、高尚的品格。

5、品質,主控制、主方向、主屬性,一般不受外力影響。

6、產品中流露出的能夠被使用者認同的價值觀念

7、泛指生命。

8、其指思想、感情,情感等。

9、事物的核心。

10、其指精神。

11、其指人格、良心、性格。

12、比喻事物中起主導和決定作用的因素。

靈魂和心靈有什麼區別2

靈魂和心靈的區別:指代不同、出處不同、側重點不同

一、指代不同

1、靈魂:精神、思想、感情;人格,良心;人的氣質、能力、性格等特徵的總和。

2、心靈:人的意識、思維活動和一般心理狀態。

靈魂和心靈有什麼區別 第2張

二、出處不同

1、靈魂:瞿秋白 《出賣靈魂的祕訣》:“從中國小百姓方面來說,這卻是出賣靈魂的唯一祕訣。”

2、心靈:葉聖陶 《給少年兒童寫東西》:“美出自心靈,出自作者的高尚的情操。”

三、側重點不同

1、靈魂:指事物中起主導和決定作用的因素。

2、心靈:是一個情感場,它通過各方面的情感表現出來,不是捉摸不透的.。

靈魂和心靈有什麼區別3

靈魂:

一般被認爲是人類生活之要素,能主宰人類之知覺與活動。據近代-考古學家、人類學家之研究,推測距今二萬五千年至五萬年前之人類,已具有靈魂之觀念,或人死後靈魂繼續生活之觀念。然大抵而言,原始人所具有的簡單古樸之靈魂觀念,往往含有強烈的物質性格。

直至宗教、哲學漸次發達之後,人類之靈魂觀始趨向非物質化之‘精神統一體’。例如某些宗教、哲學相信靈魂可以獨存於肉體死亡以後,進而視之爲不朽的精神實體。

蓋承認靈魂存在,雖爲許多宗教、哲學、社會學所主張,然論及其特質、本源、究極,則有極大之分野。有主張其與精神或心意等同義者,如靈魂生活(soul-life)一語,殆與精神生活、心意生活等義無有分別。而主張靈魂說(Soul Theory)者,若自其所說之身、

心關係而言,則立足於二元論;若自精神之體、用關係而言,則立足於實體論。近世哲學出現現象論、現實論、唯物論等學說,則大抵反對靈魂存在而否定其爲實有。

佛教本不說靈肉二元觀、靈魂不滅論等。因釋尊對靈魂與肉體之同異並不予以作答(即無記),亦即否定靈魂與肉體可截然劃分爲二之想法。佛教系由實踐之主體而重視心的存在;此一存在論,系徹底立於心、物二者相關之立場,並不視一方爲不滅之實體。

另一方爲生滅之假相,而認爲心、物二者皆空,無自性可得。而當輪迴轉生之說被佛教採納後,有關輪迴主體之問題卻引起佛教史上之重大論爭,如南北朝時之‘神滅不滅論爭’等;其結果則致使輪迴主體呈現出一種猶如靈魂之色彩。

在基督教的教義中,靈與魂是分開的兩個部分:

靈魂和心靈有什麼區別 第3張

靈的定義:

在舊約中, 靈(spirit)的希伯來文是 rwach,意義很廣, 可表明氣息(breath), 氣(air), 風(wind), 或精力(strength)。它也指方向或方面(side, 譯成“方”或“面”)。概括來說, 靈主要是指非物質的生命本質, 包括:

(a)無血肉之體的靈界之物如神, 天使, 魔鬼或邪靈。

(b)有血肉之體的人那裏面非物質的要素(element)靈性或靈命。

(c)人那內靈命的性格或特徵(character)在思想和情感上的表現, 所以靈也譯作“怒氣”; 膽氣(即膽量)。

在新約中, 靈(spirit)的希臘文是 pneuma,原意也是風(wind)或氣息(breath)[希臘文 pne 是指呼氣或吹氣], 亦指像風一樣眼不能見, 非物質及有能力的“靈”。靈是人的生命力(life energy)或生命的本能(life principle)。

所以“叫人活着的乃是靈”。正如風雖是眼不能見, 但借其表現(風吹草動)可知其存在; 同樣的, 靈雖是眼不能見, 但其存在也可借人內在靈命的各種外在表現來證明。而人有靈的最大證據, 莫過於人能進到靈界, 與靈溝通。

所以聖經說神是靈, 只有在靈裏, 人能真正的敬拜神和向神禱告。信徒與神的相交, 也必須透過人的靈與神的靈之間的相交。

魂的定義:

由於魂常被人誤解, 產生不少混亂。在舊約中, 魂(soul)的希伯來文是 nephesh ,源自 nphash (呼吸, breathing)。魂的意義很廣, 普遍上可指:

(a) “內在的己/自我”(the inner self): (1)對人而言: 在這非物質的層面, 魂(和合本譯作“心”)是有情感 例如會有對食物的慾望, 會悲傷, 會愁苦, 會契合相愛; 但魂也有思想或意志 例如會知道,。

會想念, 會說(話)(指在思想上自語)。(2)對神而言:“我的(靈)魂”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因此提到神的“靈魂”( nephesh , 和合本作“心”)時, 是總括地包含了神的愛, 聖潔, 憤怒及信實等 (Colin Brown)。

(b) 肉身的生命(和合本作“命”), 包括動物;

(c) 有生命的“人”。

在新約中, 魂(soul)的希臘文是 psuchê,原意也指氣息或呼氣(breath)。在廣義上, 這字的用法與舊約相同, 可指:

(a) 內在那非物質及眼不能見的自我(self)(注: 魂在和合本常譯作“靈魂”); (1)對人而言: 這非物質的層面是有情感(和合本譯作“心”)、思想和意志(和合本譯成“意”)。概括來說, 魂可指整個性格(personality)。(2)對神而言:當神提到“我的靈魂( psuchê)”(和合本作“心”)時, 是表達“我”的另一種方式。

(b) 肉身的性命或生命, 包括動物;

(c) 有生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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