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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畢業生合同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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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畢業生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畢業生合同七篇

畢業生合同 篇1

缺少工作經驗和社會經驗的應屆畢業生在初次找工作的時候,總是會遇到各種的問題。一些是因爲用人單位的原因,還有一些是畢業生本身缺乏法律知識的原因。究竟哪些是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

簽訂勞動合同要避免麻煩,至少有以下10個方面要注意。

一要注意學習《勞動合同法》。

無論什麼專業畢業,掌握《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權利義務,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規定,既可及時要求用人單位改正,也可防患於未然。

二要注意誠實守信。

《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報酬等情況;也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簽約前既要充分了解單位,也要如實提供情況。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類型。

《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三類。合同類型直接影響合法權益,不能不分性質一簽了之。

四要注意訂立書面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有不少單位試圖不籤書面合同而規避法律規定。也有應屆生礙於情面只簡單地口頭協議。這樣,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解決起來就會很困難。

五要注意拒絕不合法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所以,應注意拒絕交保證金或身份證等習慣做法。

六要注意檢查必備條款。

對照《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審查9項必備條款:即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的其他事項。上述條款一項都不能少。否則,如有缺漏,就埋下勞動爭議隱患。

七要注意依法約定試用期。

要注意《勞動合同法》第19條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且只能約定一次的規定。同時要注意,根據第20條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八要注意仔細推敲合同。

簽字時,不僅要對文本仔細推敲,還要仔細閱讀崗位說明書、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考覈等規章制度,這些作爲合同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發現表述不清時,要及時要求說明和修訂。

九要注意不隨意約定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第22條規定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第23條規定的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要注意妥善保管文本。

要注意合同簽訂後,雙方各執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則,合法權益被侵害或發生勞動爭議就沒有了重要證據。

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講急於想找到一份工作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爲這樣就不顧自己的權益,隨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做法顯然是對自己的不負責。

畢業生合同 篇2

一、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地點,從事 工作。

甲方應當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爲下列第( )種方式

1、每週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時。

2、以完成 工作爲工作時間,折算平均每日工作 小時,累計每週不超過 小時。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 ),支付乙方工資:

(1)按小時計酬,標準爲每小時 元;

(2)按完成工作計酬,每(半月/周/日/項) 元。

2、甲方按(日/周/半月)以(貨幣形式、委託銀行)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

(1)乙方以靈活就業人員形式自行參加社會保險。

(2)由甲方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安全保護和休息休假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保護乙方的生命安生和身體健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事先告知並定期爲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應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按規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利。經與乙方協商後,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加點工資按 標準×法定倍率計算。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書面形式變更。

2、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合同的,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行終止。

八、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或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係的,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3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 家長 (簡稱乙方)

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願申請報讀新世紀教育集團下屬院校南充理工學校舉辦的xxx級中專專業學習。學制三年,三年合計交學費5400元(大寫伍仟肆佰元整)。畢業合格後由甲方根據乙方誌願和乙方自身條件負責推薦就業。

一、 甲方職責

1、責督基地學校按國家頒佈(或經教委批准)的教學計劃對乙方進行教育培訓,除乙方自動棄學、傷病輟學、違紀停學以外,督促學校保證98%以上的學生合格畢業,並按四川省或重慶市教委規定發給全國通用的中專畢業證書。

2、甲方在乙方職業品德優良、職業觀念正確、學歷及職業技能合格畢業、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提供三個以上用人單位供乙方選擇,直到乙方根據自身條件滿意就業爲止。

3、除乙方自動放棄推薦或達不到崗位要求又拒絕甲方合理的推薦外,根據"雙向選擇,公平競爭"的推薦原則,凡合格畢業生在畢業後三個月內確屬甲方原因未能成功推薦就業者,由甲方賠償其雙倍學費10800元(大寫壹萬零捌佰元整)。

4、乙方到用人單位之日起一年內,若非乙方個人原因造成失業,甲方免費爲其再推薦就業,乙方從就業之日起六年內,憑《畢業生就業合同書》可享受甲方在全國各地辦事機構的優惠服務。

二、 乙方職責

1、乙方在簽訂合同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不退任何費用,乙方在學習期間,凡因違紀被開除或因自身原因退學者,甲方不退任何費用且本合則自行終止。乙方爲取得畢業證書或自願放棄就業(含在就業推薦期間自行聯繫到用人單位),甲方不予推薦,也不退任何費用。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學習和訓練,並達到相應的考覈標準和獲得畢業證書。若乙方品優而學習成績和技能未達到合格,但仍要求推薦就業者,可申請由甲方根據乙方自身條件推薦就業。

3、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薦過程中,本着"社會需要第一,個人志願第二"的擇業原則,根據自身條件積極配合用人單位和學校工作。凡因乙方不能達到崗位需要、拒絕推薦或接受推薦後自行離職,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就業必需的'證件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凡簽訂此就業合同且進行律師見證者,需繳納律師見證費100元(大寫壹佰元整)。

三、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當地仲栽機構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商定,乙方請家長作爲其履行義務的擔保人。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畢業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一、合同期限:

聘用期十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到期,甲乙雙方根據各自需求,決定是否續聘。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如有異議,可與甲方協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動工作崗位。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犯者,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 管理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三、工資薪酬、福利待遇:

1、自聘用合同簽訂之日起,統招醫學本科畢業生即享受醫師待遇。

2、甲方要求乙方儘快通過執業資格考試,第一年未考取執業資格者,工作性津貼(1950元)下調30%;第二年未考取者,工作性津貼下調60%;第三年仍未考取者,甲方視爲乙方不適合該崗位工作要求,不能勝任該工作,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3、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扣乙方人民幣1000元抵押金,該抵押金所有權歸乙方,甲方視具體情況,適時發給乙方。若乙方無故辭職離院,甲方不發給乙方抵押金。

4、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在職醫務人員同等待遇。

5、合同期內,考取了執業資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綜合表現,爭取落實事業編制,享受績效工資等待遇。

四、聘用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不能保證本職工作質量的。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4、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5、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6、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受聘人員年度考覈不合格,又不服從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覈仍不合格的。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簽字蓋章)(籤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合同 篇5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醒,畢業生應小心“試用期”被濫用,入職一個月內須籤勞動合同,試用期之後籤勞動合同違法;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試用期最長不超6個月

學軟件工程專業的小馬應聘到一家軟件開發公司工作,該公司與其簽訂兩年期的勞動合同,並表示,由於是技術工種,所以試用期要3個月,試用期月薪爲同崗位正式人員的一半。小馬很關心:試用期的規定應該是多長?試用期工資有什麼規定?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小馬與公司簽訂的是2年期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試用期之後籤合同違法

小楊今年大學畢業後來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爲銷售人員。公司人事經理告訴他,要先試用2個月,合適的話再簽訂勞動合同,小楊很疑惑:用人單位“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據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該單位“2個月試用期之後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超範圍約定競業限制人員無效

小陳從某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後,在一家藥品公司財務部任出納。令小陳啼笑皆非的是,他這個記記賬、發發錢的出納,從來沒有機會接觸到產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簽訂競業限制人員之列,被約定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一年內不得到同類業務的企業工作。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據瞭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爲了保護自己的商業利益,用人單位對一些特殊員工實行競業限制是必要的。但競業限制又是一把雙刃劍,約束過濫,又影響勞動者的再就業權。《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只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也就是說,只有高端勞動者,纔有“資格”成爲競業限制人員。像小陳的情況,就不是競業限制人員。若用人單位超範圍隨意約定競業限制人員,則這種約定就屬無效約定。

入職30日內單位須繳社保

小胡應聘到一家電子產品企業工作,公司人事部門告訴他2個月試用期過後轉正纔給參保社保。小馬很關心:擁有一份新工作,單位應在多長時間內爲該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單位應該是在試用期的時候就給我買社保?還是等簽訂正式合同的時候纔買?

據瞭解,根據社保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部分企業爲降低成本、逃避義務,以“試用期”爲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

畢業生合同 篇6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爲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爲規範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僱,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於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爲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籤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籤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爲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

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爲,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

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並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更爲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籤勞動合同。

隨着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爲不用籤就業協議而直接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爲,直接籤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於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後,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週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範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行爲,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侷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瞭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

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後,就急於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爲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裏的內容偏向於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

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着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爲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爲“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

這裏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後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爲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並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於是,個別畢業生爲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籤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爲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

畢業生合同 篇7

畢業生面臨離校,首當其衝要解決的問題便是租房,畢業生社會經驗少,簽訂租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十分謹慎。

不籤合同 水電費月月漲 傢俱有問題不負責

常州某高校大四畢業生張某今年四月初在學校附近找到一則租房信息,和房東同住每月300元,自己能住一室,每月除支付房租外,水電費和網絡費均和房東平攤。“房東說我是學生不計較那麼多,合同不用籤,房租一月一付就行。”張某說。可是最近,張某卻遇到了麻煩,他說:“最近天氣熱,房東不上班,在家開空調一開就是一天。我每天只有晚上在家,眼看着每月的水電費越來越多,這樣平攤太不划算了。由於沒簽合同,房東這樣做我也沒辦法。”

此外住在天寧區某小區的畢業生華某在前不久租的一套住宅房,租的時候傢俱一應俱全,並被承諾可正常使用沒有絲毫損毀,當時華某看房東比較忠厚便也沒有與之簽訂正規的租賃合同。可當華某入住後發現,很多家用電器都存在着這樣那樣的問題,如空調不製冷,冰箱噪音大等問題,而他要求房東修理卻被房東告知那是電器本身的問題買來就這樣,由於已經預交半年房租華某也只好忍了。

【業內分析】

簽訂合同權益纔好保障

某著名房產網站資深專家表示:“大學生租房最好是通過正規的中介公司,這樣雖然多花一點錢,但是肯保證大學生的長久利益。就算不通過中介,也需要自己同房東把合同簽好,特別是要明確違約責任,才能使居住無憂。”同時,專家提醒,與“二房東”合租的承租人需特別注意“二房東”是否具備房屋的轉租權。

【律師維權】

就算沒合同也受法律保護

成宇紅律師表示:“首先,業主與承租人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具備合同效力的。其次,就算雙方沒有簽署任何書面文件,其租賃關係也受法律保護。”他表示,事實的租賃行爲在法律上被認可,但是在沒有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出現糾紛雙方都很難舉證。如租金標準、物業費由誰支付等敏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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