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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公司合同範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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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公司合同範文6篇

公司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簡稱“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據《合同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訂立國內合同,均適用本辦法。涉外合同適用相關法律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動規則。

第三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油田分公司生產和市場的要求,貫徹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合同簽訂及當事人在執行本辦法時,應當接受油田分公司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

第五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分爲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單位。

綜合管理部門爲油田分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下設的辦公室(設在企管與法規處);專業合同管理部門爲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

第六條 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合同管理職責

(一) 審議通過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二) 領導合同管理辦公室和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的工作;

(三) 對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做出獎懲決定;

(四) 審批重大項目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項目)的立項報告;

第七條 合同管理辦公室(企管與法規處)是合同管理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經濟及合同法律、法規;

(二)負責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三)組織和參與油田分公司所實施項目的合同洽談和簽約;

(四)向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及時反映合同簽訂與履行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

(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油田分公司合同糾紛進行處理;

(六)對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的合同管理及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七)對合同進行鑑審,並統一管理和負責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和委託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諮詢。

(九)負責油田分公司經濟合同歸檔管理。

第八條 油田分公司直屬各單位是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 依照本辦法制訂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具體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 根據授權範圍,組織本單位立項合同的洽談;

(三) 對合同履行實施跟蹤管理,監督合同的履行,及時向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四) 建立本單位合同臺帳,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五) 及時將本單位的合同及有關資料歸檔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授權

第九條 根據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統分結合的原則,授權以下單位在權限範圍內組織合同談判、履行與監督(除合同簽訂、鑑審和蓋章):

勘探事業部:勘探項目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生產科研、物探(採集、處理、解釋)、探井鑽前、鑽井、試油工程和測井、測試、錄井、固井、泥漿、下套管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技術服務合同;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術開發、科學實驗和新技術推廣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生活服務合同等。 開發事業部:油氣開發生產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開發井鑽前、鑽井、試採、採油(氣)和試油、測井、測試、固井、泥漿、下套管等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技術服務合同;修井作業;油田生產的運行維護、檢修;水電設施的運行維護、搶修;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開發成本中列支的技術研究和科學實驗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油田道路、井場維護、生活服務合同等。

技術發展處:成套設備、裝置及相關技術的國外引進合同;國外物資、技術的引進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統管的科學實驗、新技術開發、諮詢合同等。

銷售事業部:石油、天然氣及其輕烴、液化石油氣等附屬產品的儲運銷售,成品油採購、供應合同。

規劃中心:油田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委託合同。

油建項目管理部:油田建設項目的勘查、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合同,道路、管道鋪設及相關的輔助工程和監理合同(?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國內外物資設備採購統一由採辦中心組織或委託採購),大型維修項目合同。

勘探開發研究院:年度預算範圍內的勘探開發技術研究、科學實驗、技術服務合同。

物資採辦中心:對於國內物資(裝備)、石油專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國外物資採購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託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負責組織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採辦中心申報採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採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下達採購計劃,並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督,並對費用負責。

對於生活、辦公用品的採購,由油田分公司委託服務公司華油公司負責合同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採辦中心申報採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採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華油公司下達採購計劃,並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督,並對費用負責。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依據油田分公司授權的經營範圍簽訂相關的生產經營、油田基本建設、產品儲運銷售、技術開發與服務、生活服務等合同。

第十條 上述授權範圍以外的合同,統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負責組織相關處室和單位談判、簽訂和監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非經公司招標(合同)管理委員會批准不得對外洽談、簽訂對外投資、合資、合作;資產轉讓、租賃;購置不動產;合夥、聯營;行政性承包、經營;資金(產)借貸、財產保險、融資租賃;土地徵用、使用權轉讓;特許權、知識產權的使用、轉讓;

大型項目承攬、服務、諮詢;對外委託、居間、行紀、保管、倉儲、勞務等合同。

第十一條 除以上授權單位外,其他各單位均不得自行洽談和簽訂合同。

第四章 合同立項

第十二條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資項目,爲已立項項目。

第十三條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油田分公司的財務計劃管理程序上報審批,並由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編制計劃、落實資金,最後以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下達的財務計劃通知書作爲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四條 屬於各單位的不形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生產經營性項目,由各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和技術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和技術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項申請報告,經本單位領導會議討論通過、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落實資金渠道,並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作爲合同立項依據。

對於以上項目費用或年費用總金額超過100萬元的上述項目,以及所有非生產經營性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萬元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託的副經理審批後才能作爲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五條 對於科研合同的立項,屬中油股份公司下達並落實資金渠道的計劃項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達的年度科研計劃可直接作爲立項依據。對於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自籌資金提出的科研項目,需經技術發展處進行立項審覈並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最終報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下達立項批覆後方可立項。 對於非安裝設備購置項目,列入年度公司財務預算計劃的可直接作爲立項依據。油田分公司機關或單位臨時需購置非安裝設備的由該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需經技術發展處進行立項審覈並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後作爲立項依據。

第十六條 對於超出油田分公司統一定額標價規定範圍的非常規合同,各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立項報告時必須附上該單位經營、財務管理部門提供的費用測算依據,一併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對外投資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計劃財務處(規劃中心)按規定程序進行可行性調研、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進行法律論證後,上報油田分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議,並以領導辦公會議紀要作爲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八條 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及其附產品購銷儲運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級下達的計劃作爲簽訂合同的依據。計劃外的由主管領導批示作爲簽訂合同的立項依據。

第十九條 基建工程合同價款以計劃財務處(造價中心)審定

的概算包乾或審定的施工圖預算作爲依據,不得超額;特殊情況下,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對暫時無審定的概預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項目,按不超過申報預算價60%確定合同暫定價,待審定預算後或施工決算後辦理補充合同。

第五章 合同簽訂

第二十條 合同立項手續完備後,應根據《xx分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凡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採用招投標形式組織簽訂合同。

第二十一條 需直接採取洽談方式簽訂合同的,在組織合同洽談前,必須嚴格審查項目立項報告是否已具備訂立合同條件。

審查內容包括:項目的標的、質量、數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項報告是否履行審批程序;立項報告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等。同時審查談判對方的當事人資格,即法人授權委託書和《市場準入證》。基建工程施工類和油田工程服務類企業必須具備質量(HSE)保證體系。

第二十二條 合同訂立地點原則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庫爾勒市爲主,需外出訂立合同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書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條 合同洽談應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關定額、標價,超出油田分公司《統一定額標價》規定範圍的應堅持“比質比價”的原則,並參照同類市場價進行費用測算,測算費用要體現技術先進、價格合理和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項目涉及複雜技術內容的,合同洽談時,必須邀請油田分公司技術專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

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專家應對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內容負相應責任。

技術專家提供的技術意見和技術資料應納入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簽訂標的金額較大、法律關係複雜、履行期限較長、涉及不動產的合同,應當邀請油田分公司專業法律人員參與談判。參與談判的.專業法律人員必須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後審查,並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招標項目,應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 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載體表達以簽訂合同爲目的的要約和承諾的,必須與談判對方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規範的合同書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書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成立。

第二十八條 公司所屬單位和人員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以技術協議、合作意向書、備忘錄等形式變相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九條 凡不經過招標程序的項目,各合同專業主管單位在

組織合同洽談時,應當通知企管與法規處、計劃財務處、審計監察處(紀委辦公室)、參加洽談。

第三十條 合同文本應做到內容合法,主要條款完備,權利義務對等,責任分明,文字表達準確。油田分公司有標準合同文本的,應採用標準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條 簽訂合同必須在合法的合同主體之間進行。合同文本上除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外,必須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二條 合同設立了擔保條款的,或者規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擔權利義務的,擔保人或第三人應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和加蓋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或變相擔保。

第三十三條 如合同約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預付款,則必須經計劃財務處負責人審查同意;預付款5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准;預付款20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託的副經理審定。

第三十四條 油田分公司對外簽訂的除油氣產品銷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爲合同當事人(主體),統一由企管與法規處加蓋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除原油、天然氣銷售合同外,各專業合同管理單位必須將合同文本與項目立項報告、技術文件、比價資料、合作方資格審查資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種批件、參加合同談判人員名單(本人署名)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依據材料送審計監察處和企管與法規處進行合同費用審計和合同文本法律鑑審。不經審計程序,企管與法規處不得進行合同文本法律鑑審。

第三十五條 所有項目必須先簽合同後實施,對於搶險、水毀、火災等突發事件,因不能事前辦理合同的,事後應及時補籤合同。

第三十六條 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應當妥善收集並檔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簽訂資料的保管期限爲合同終止後五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條 油田分公司簽訂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項單位或指定的單位和人員負責履行。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必須熟悉合同所有條款,隨時掌握合同履行狀況。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對合同履行過程做好履行記錄,並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檔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生效合同,並應要求對方當事人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向合同對方當事人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合同的質量、價款、履行地點、期限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的合同簽訂程序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補充合同予以明確。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現設計變更6%以上的,應申報變更計劃和簽訂補充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不得與對方當事人簽訂由對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條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時,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合同履行的,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並收集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必須先向企管與法規處進行法律諮詢,經批准後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覆的期限,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第四十四條 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執行單位除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證明材料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

第四十五條 如果合同執行單位和人員,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由企管與法規處決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合同履行的各階段和履行完畢時,合同履行單位應當組織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進行驗收,並製作驗收記錄。

第四十七條 合同價款結算必須按合同約定進行。財務結算部門必須對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況驗收資料、費用結算通知單、結算髮票驗證後方可辦理結算。

第四十八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合同履行單位應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由企管與法規處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協商、調解或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條 在本辦法生效前頒佈的有關規章制度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委託招聘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招聘彎管、切管、打磨、模具維修等崗位,共名職員。

2、甲方招聘崗位的職責描述、具體要求、福利待遇承諾等見“招工簡章”。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資料(企業性質、經營範圍等)。

3、甲方需按承諾對乙方推薦的人才進行面試錄取工作。

4、甲方對乙方推薦人選的個人信息資料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更不能挪做他用,也不能利用面試、複試等形式向個人收取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2、乙方按甲方“招工簡章”的要求爲甲方搜尋、篩選、推薦人才,乙方按每個崗位名後選人才向甲方推薦。

3、乙方協助甲方組織人才複試。

4、乙方按一定的比例推薦面試,由甲方當場確定是否試用,如決定試用,在試用三天內回覆乙方是否正式錄用,如試用三天內發現不能勝任工作而辭退,或自行辭職的,乙方可免費爲甲方再推薦一次,服務即行終止。如試用三天後正式錄用,並且介紹人員在甲方工作滿一個自然月的,甲方需向乙方繳納中介服務費(乙方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服務發票),雙方同意,該費率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中介服務費應在每批員工進廠的第一個自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或第二個自然月的月初支付;當乙方介紹人員在甲方工作未滿一個自然月離職的,乙方不能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用,由乙方與乙方介紹人員之間自行協商解決。

四、費用及付款方式:

費用收取標準爲:正式錄用後,中介服務費爲元/人(大寫:圓整/人)。

五、注意事項:

甲乙雙方應誠信合作,共同遵守以上條款,協商處理問題,雙方不得有虛假及損害對方利益之行爲,一旦發現,對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討對方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六、本協議未盡適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時間:年月日時間:年月日

求職人姓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就業服務機構全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介紹職業等事宜,雙方合意訂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服務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代爲介紹職業等服務,雙方議定服務項目如下:

一、介紹以下符合勞動條件的職業,並可辦理職業心理測驗及提供就業諮詢服務,但經雙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工作地點: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_________。

(三)希望待遇:月(日)薪人民幣_________元以上(至_________元)。

(四)提供中(晚)餐:_________。

(五)提供住宿:_________。

(六)交通津貼:_________。

(七)年終獎金:_________。

(八)假日獎金:_________。

(九)工作時間;每日(周/月)__________小時。 (十)輪班:有。 (十一)月休假天數:_________天。 (十二)其他福利或勞動條件:_________。

二、代辦參加以下甄試測驗手續:

(一)_________(甄試測驗名稱)。 _________。 三、辦理職業心理測驗。 四、提供就業諮詢服務。 五、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

第二條 費用

乙方爲甲方辦理前條所定的服務,雙方議定費用如下:

一、登記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介紹費:甲方第一個月工資在基本工資兩倍以下者,人民幣_________元或甲方第一個月薪資的_________%。甲方第一個月工資超過基本工資兩倍者:人民幣_________元或雙方議定費用。本條介紹費包括職業心理測驗費及就業諮詢服務費。已收取上述介紹費的,不另外再收取職業心理測驗費及就業諮詢服務費。

三、代辦參加甄試測驗手續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其他服務事項費用:(乙方除下述費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一)________(轉載自,請保留此標記。)_(項目名稱):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_________(項目名稱):人民幣_________元。 _________。 第三條 費用給付 甲方於簽約及登記完成時應給付乙方登記費。介紹費於_________支付。

對於上述費用,甲方採分次方式給付的,其付款時間及金額如下:

一、第一次:訂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二、第二次:訂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_________。

上述甲方最後一次支付費用應於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生效日至少40天后。代辦費及其他服務費給付時間由雙方約定。乙方收取各項服務費應向甲方給付收據或發票。

第四條 推介次數

甲方在給付登記費後可請求乙方於第一條所約定之期限內爲甲方介紹職業至少三次,但經乙方介紹職業且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生效後不在此限。乙方未於第一條所約定的期限內介紹職業至少三次者,應按比例退還登記費。

第五條 費用退還

甲方經乙方介紹職業於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天內(至少40天)因不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致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終止時,可請求乙方免費重新介紹職業一次或減收約定介紹費總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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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篇3

甲方:遵義開雲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x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在設立公司的各項登記手續。根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代理項目、章證清單、期限及費用簽訂合同時乙方預付給甲方人民幣元整。其它費用(包括政府收費、驗資費、刻章、銀行開戶等費,)在本合同所有事項結束後 日 第二條 費用的給付內一次付清給甲方。

第三條 委託期限:自 年 月日至上述委託事宜辦理結束時止。

第四條 在本代理服務期間,如果由於乙方原因或政策政策性原因導致不

能完成本協議,則甲方收取乙方50%的代理服務費。(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產生的行政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理委託方(乙方)的申請;

2、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獨立、公正的開展代理業務,維護遵義開雲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

3、從事代理期間和停止代理後,對乙方提供的材料均負有保密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作給予充分的配合並及時提供真實、合法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手續;

2、根據甲方代理的需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手續,以便甲方行使代理方的工作。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 同執行期間,雙方均應遵守合同並不得無故終止,否則承擔由此引起的直接損失。

2、 雙方對本合同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一方事先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3、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4、 在合同執行期間,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

公司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名稱爲:_________市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爲: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大樓_________層_________房號。

第三條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以執照覈准爲準):_________。公司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五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在國內及境外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和辦事機構。在境外的投資活動及在境內設立投資額在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子公司,須經股東大會同意。此外的投資活動由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 股東

第六條 公司股東共_________個,名稱與住所如下:

┌─────────┬─────────┬───────────────┐

│股東名稱 │ 住所 │ 身份證或執照號碼 │

├─────────┼─────────┼───────────────┤

│甲: │ │ │

├─────────┼─────────┼───────────────┤

│乙: │ │ │

├─────────┼─────────┼───────────────┤

│丙: │ │ │

├─────────┼─────────┼───────────────┤

│丁: │ │ │

└─────────┴─────────┴───────────────┘

第七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依本章程規定領取紅利;

(三)對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查詢和質詢;

(四)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的重大決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決權;

(五)公司清盤解散後,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六)_________。

第八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九條 股東權利受到公司侵犯,股東可通過董事會書面請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權活動,並補償由被侵權導致的經濟損失。如公司經法院或、公司登記機關證實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內終止侵權活動,被侵權的股東可根據自已的意願退股,其所擁有的股份由其它股東協議攤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東認購。

第三章 註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爲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各股東出資額及所佔比例如下:

┌─────────┬───────┬─────┬──────────┐

│股東名稱 │ 出資額 │ 出資比例 │ 出資形式 │

├─────────┼───────┼─────┼──────────┤

│甲: │萬元 │ │ │

├─────────┼───────┼─────┼──────────┤

│乙: │萬元 │ │ │

├─────────┼───────┼─────┼──────────┤

│丙: │萬元 │ │ │

├─────────┼───────┼─────┼──────────┤

│丁: │萬元 │ │ │

└─────────┴───────┴─────┴──────────┘

第十一條 各股東所認繳出資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司設立前足額投入。以現金出資的,存入公司臨時帳號,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應在公司設立前,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註冊資本中股東以非貨幣形式出資,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非貨幣出資的作價,由全體股東商議決定。如意見不能統一,由評估機構評定。

第十三條 股本轉讓,要用書面形式向股東大會申請,經股東大會同意後,由經理指定專人把公司有關帳目結算清楚,方可辦理股本轉讓手續。

第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經過全體股東認可,不認可的,由不認可的股東作爲股本轉讓的受讓人。

第十五條 公司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

第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投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投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辦法遵照公司法規定執行。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變更組織形式及分立、合併、解散,須經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批准股本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第十九條 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爲定期會議,在每年的月召開。公司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並對所議事項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共_________人,其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_____人,(或: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三條 董事或執行董事由股東提名侯選人,經股東大會委派。

第二十四條 董事根據自已所代表的股東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董事(或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爲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大會委任(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辦法按公司法規定執行。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八條 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任期_________年。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 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爲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它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條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成員_________名,(不設監事會,設監事壹名),由股東大會委任,任期_________年,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稽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二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責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三條 公司分配適當的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後所剩利潤,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條 公司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爲增加公司資本。

法定公積金轉爲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五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集體福利。

第三十六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條 在公司法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條 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並在股東大會確認後十五日內成立。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成立後,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對公司債權人的債務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及登記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三條 財產清償順序如下:

1、支付清算費用;

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繳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及登記主管機關確認,確認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註銷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公司如下事項變動,由董事會決定:

(一)住所在_________範圍內變動;

(二)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行業範圍內增加經營項目;

(三)設立分支機構;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四十七條 除前款以外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及本章程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八條 由董事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提出修改條款,並報股東大會表決。

第四十九條 將股東大會通過的修改條款,報公司登記機關審查備案,經公司登記機關審覈認可後生效。

第五十條 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本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和其它文件,均爲本公司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本章程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經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公司設立登記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_________ 丁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5

爲適應中國濟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諮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

第二章 註冊資本

2.1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意外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6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①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

②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③產品價格規定;

④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⑤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⑥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⑦補充條款。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罰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___的罰金。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__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__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的罰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__罰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__的罰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鑑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並報鑑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___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__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需方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開戶行、帳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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