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娛樂資訊 > 開心樂園 > 離職時必須知道的哪6件事

離職時必須知道的哪6件事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3.0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即便職場競爭激烈,即便好工作不易尋,即便經濟還未全面恢復景氣,依然有大批職場人義無反顧地遞交辭職報告。接下來小編整理了離職時必須知道的哪6件事的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離職時必須知道的哪6件事

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1、員工“不辭而別”可能會產生什麼法律風險?

答:法律規定,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在試用期內,則提前三日通知。這樣規定是爲了避免員工“不辭而別”,便於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工作,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員工如果說走就走,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2、書面形式包括哪些?

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書面形式主要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爲方便日後舉證,建議勞動者在使用數據電文通知時必須及時保留好證據,如採用快遞通知,宜採用EMS郵寄並打印確認已妥投的記錄單。

3、員工要離職,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答: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賦予了勞動者自由擇業的權利,員工只需要告知用人單位辭職的意思表示,公司無論是否批准,滿三十日的次日起雙方即解除了勞動關係。

二、檢查是否與公司簽訂過“服務期協議”

1、“服務期協議”是什麼?

答:“服務期協議”,是指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組織勞動者參與專業技術培訓後與勞動者書面約定服務期限的協議,如在服務期內員工主動離職,應向公司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2、違約金應該怎麼計算?

答:舉個例子,假設專項培訓費用花費10萬元,約定服務期爲五年,員工工作四年後申請自願離職,即尚未履行服務期一年,那麼公司可以主張該一年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萬元。

三、檢查是否與公司簽訂過“競業限制協議”

1、“競業限制協議”是什麼?

答:所謂“競業限制協議”,簡單理解,就是公司與特定的勞動者約定其在離職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在同行的用人單位任職,自己也不得經營同類業務的協議。

2、“競業限制協議”適用於哪些人員?

答:公司只能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約定競業限制協議。

3、競業限制可以約定多長時間?

答:不得超過兩年。

4、違反競業限制,勞動者需要承擔什麼法律風險?

答:違反競業限制的勞動者,應按照協議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依據勞動者的請求對違約金數額予以適當調整。

5、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嗎?

答:法律規定,如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四、確認公司是否已結清工資

假設勞動者在1月1日提交書面通知,則應在通知上註明勞動關係自2月2日起才終止,這樣能有效防止公司以勞動者已於1月1日離職爲由而不向其支付一月份的工資。此外,如公司尚拖欠其他月份的工資,勞動者應主動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則及時尋求勞動行政部門的幫助或申請勞動仲裁。

五、公司是否協助轉移社保關係並出具離職證明

由於一些新的用人單位需要勞動者提供其舊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且離職證明及社保記錄也對工齡計算、領取失業保險等問題有重大影響,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用人單位未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確認公司有無扣押財物或者證件

離職前,要確認公司有無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檔案及其他物品,有無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有,則應及時要求公司退還。

時尚熱點
影視資訊
娛樂小料
明星動態
電影電視
音樂圈
開心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