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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於正抄襲案敗訴:法律不容文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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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於正等侵權案進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宮》的發行和傳播,於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

人民日報評於正抄襲案敗訴:法律不容文賊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瓊瑤起訴於正等侵權案進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宮》的發行和傳播,於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12月25日,“人民日報”官方微博評論於正抄襲瓊瑤一事,稱:“以抄發家,哪怕名利雙收,實是自設陷阱。”法律不容文賊。

人民日報評於正抄襲案敗訴:法律不容文賊 第2張

人民日報微博原文:“以抄發家,哪怕名利雙收,實是自設陷阱;以炒博名,縱然舉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徑。法治時代,當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險,更爲法律不容。淨化編劇業生態,豈容害羣之馬?對偷食上癮之鼠,當人人喊打。不走邪路,纔可言正;學會做人,再談出徵。”

人民日報評於正抄襲案敗訴:法律不容文賊 第3張

於正抄襲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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