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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培投訴2021年同比增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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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培投訴2021年同比增4成,受新冠疫情以及校外教育培訓行業治理政策的衝擊,我國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維權輿情及消費者投訴呈上升趨勢。校外教培投訴2021年同比增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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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中消協發佈《2021年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以下簡稱“該報告”)指出,隨着校外教育培訓行業規範治理的不斷深入,以及校外教育培訓行業的轉型發展,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將面臨新問題,需引起高度重視。

校外教培投訴2021年同比增4成

該報告認爲,我國教育改革進入深水期,密集出臺的政策將引導校外教育培訓行業重新洗牌,在行業洗牌過程中一方面學科類培訓機構或停業或轉型,但善後處理不力,甚或“卷錢跑路”;另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影響,經營不善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假借政策因素趁機“甩鍋”“金蟬脫殼”,導致部分消費者面臨“上課難”“退費難”等問題,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同時,新冠疫情以來,校外教育培訓行業加快線上佈局,消費者權益保護涉及到線上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培訓質量合理評估、培訓課程開放性設置、消費者信息保護等新問題。此外,在線校外教育培訓與其他行業融合發展帶來新問題,如捆綁銷售、教育貸監管、線上課程隱藏網絡遊戲等。

該報告稱,2021年,受新冠疫情以及校外教育培訓行業治理政策的衝擊,我國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維權輿情及消費者投訴呈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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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有關校外教育培訓的投訴案件共80528件,同比增長43.4%;教培機構頻現跑路及退費風波成爲2021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之一 。投訴案件主要集中在合同糾紛多、售後問題難解決、虛假宣傳手段多、預付式消費風險大幾個方面。其中,合同是消費者投訴的主要類別,2021年有關合同的校外教育培訓投訴35813件,佔比44.47%,排在首位。

中消協提示,通過梳理投訴發現,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在面對消費者退款訴求時,往往利用格式合同抗辯,而其中的條款存在諸多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內容,如隱藏“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協議一經簽訂,概不退款”“培訓期間,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負責”等不公平格式條款;

或者合同含有其他退費的限制條件,且不採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費者。部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利用消費者合同意識淡薄,甚至不與消費者簽訂正式合同,或者銷售人員代替消費者簽訂合同或者利用網絡默認消費者同意協議內容等。

對此,中消協建議,針對校外教育培訓,應完善相關立法,將現有政策中關於培訓機構性質界定、設立審批、教育教學、教材使用、收費監管、服務合同、從業人員、法律責任等,探索以制定“社會教育促進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進其發展規範化、法治化;加強協同治理,確保落實《“雙減”意見》的各類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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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及其職責,加強監管體系內外部的溝通協調,充實基層執法力量,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養;建立日常監管執法機制,在階段性專項整治行動之外,加強行業發展規律研究,建立風險監測、研判、預警、處置長效化機制;加大培訓機構違法行爲查處力度,保障消費者預付資金安全;

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規範服務,發揮消費者協會參與立法、社會監督、糾紛調解、公益訴訟、警示教育等各項職責作用,發揮新聞媒介的監督作用,共同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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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消協發佈《2021年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下簡稱《報告》。《報告》認爲,自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根據《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陸續出臺相關監管措施並開展市場整頓行動以來,消費者權益保護程度總體上得到了明顯提升。

但由於相關法規政策配套滯後、監督管理機制不夠健全、疫情和行業政策衝擊以及消費者缺乏理性消費意識等,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侵權多發、消費維權困難等現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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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校外教培投訴同比增四成,合同糾紛多

2021年,受新冠疫情以及校外教育培訓行業治理政策的衝擊,我國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維權輿情及消費者投訴呈上升趨勢。2021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有關校外教育培訓的投訴案件共80,528件,同比增長43.4%;教培機構頻現跑路及退費風波成爲2021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之一。

據消費者協會統計,2015—2021年消費者針對校外教育培訓的投訴逐年上升,從5,811件增加到80,528件,佔總投訴比例從0.91%上升至7.71%,佔服務類投訴比例從3.10%上升至15.57%。

有關校外教育培訓的投訴案件在十三個服務投訴大類中居於第3。虛假宣傳、缺乏資質、價格欺詐、退費難、培訓機構捲款跑路等消費侵權問題屢屢發生,極大地侵害了消費者權益,阻礙了我國校外教育培訓行業的健康發展。

《報告》指出,當前校外教育培訓行業依然存在諸多問題,其中,合同是消費者投訴的主要類別,2021年有關合同的校外教育培訓投訴35813件,佔比44.47%。培訓機構在制定格式合同時,存在諸多對消費者不公平條款。部分培訓機構利用消費者合同意識淡薄,甚至不與消費者簽訂正式合同,或者銷售人員代替消費者簽訂合同。

其次是售後問題難解決。售後服務渠道不暢通,有些培訓機構特別是線上培訓機構不重視售後服務,在消費者付費後“失聯”;部分培訓機構因經營不善關門跑路、拒絕或拖延退費、設置苛刻退費條件等;部分非學科類機構假借“雙減”政策,關門停業,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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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的三個手段

虛假宣傳是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投訴的重要類別,2021年有關虛假宣傳的校外教育培訓投訴5,918件,佔比7.35%。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虛假宣傳主要有以下三個手段。

一是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虛構學員培訓案例、師資力量和培訓效果,編造消費者評價數據;

二是誇大培訓機構實力,實際教學質量與體驗課、試聽課相去甚遠。特別是一些線上培訓機構,宣傳“智能交互、即學即用”,實際上只提供教學視頻、電子教材。

三是部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刻爲售賣課程,刻意隱瞞部分職業資格證考試報名的條件限制(如必須大專以上學歷或有一定相關工作經歷人員才具備考試資格),誘導消費者繳費,甚至在有些消費者提出質疑後,承諾可以幫其僞造學歷或工作經歷。

校外教育培訓一般採取預付費式消費開展經營活動,如監管不嚴格,這種消費模式存在巨大隱患。一些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收取大量預付費,後因經營不善、資金鍊斷裂,倒閉、跑路後預付費用難以追討。

部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爲規避“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費用”的規定,採取買3個月贈3個月課程、分班次付款等方式,變相提高單次課程和總的培訓費用,並設置課程有效期,規定消費者在一定期限之內完成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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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興起了利用“教育貸”進行教育培訓費用支付的方式,部分消費者由於培訓費用高、經濟能力有限,會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緩解壓力,但稍不注意就有陷入“套路貸”的可能,當消費者因無法獲得培訓或者和教育培訓機構解除培訓合同後,仍然需要向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支付相應的貸款及利息。

一些教育培訓機構通常用“免息”等福利來吸引消費者,弱化教育貸本身的貸款屬性和風險,而產生糾紛後消費者在舉證時也難以證明教育機構存在誤導或誘導的情況。

《報告》從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提出六點建議

《報告》認爲,當前校外培訓作爲教育培訓體系的重要補充,仍有強大消費需求,隨着相關政策逐步落地,行業調整伴生的消費風險還會陸續釋放,強化校外教育培訓消費者權益保護要引起高度重視。

《報告》從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提出六點建議:一是完善相關立法,將現有政策中關於培訓機構性質界定、設立審批、教育教學、教材使用、收費監管、服務合同、從業人員、法律責任等,探索以制定“社會教育促進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進其發展規範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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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強協同治理,確保落實《“雙減”意見》的各類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

三是進一步明確監管主體及其職責,加強監管體系內外部的溝通協調,充實基層執法力量,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養;

四是建立日常監管執法機制,在階段性專項整治行動之外,加強行業發展規律研究,建立風險監測、研判、預警、處置長效化機制;

五是加大培訓機構違法行爲查處力度,保障消費者預付資金安全;

六是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規範服務,發揮消費者協會參與立法、社會監督、糾紛調解、公益訴訟、警示教育等各項職責作用,發揮新聞媒介的'監督作用,共同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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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協會昨天發佈的《2021年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指出,2021年,受新冠疫情以及校外教育培訓行業治理政策的衝擊,我國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消費維權輿情及消費者投訴呈上升趨勢。2021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有關校外教育培訓的投訴案件共80528件,同比增長43.4%;教培機構頻現跑路及退費風波成爲2021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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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此前,消費者走進線下培訓機構 宗媛媛 攝

合同糾紛是消費者投訴的主要焦點之一。部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在面對消費者退款訴求時,往往利用格式合同抗辯,而其中的條款存在諸多對消費者不公平的內容,如隱藏“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協議一經簽訂,概不退款”等。

售後服務是消費者投訴的第二大焦點。部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假借“雙減”政策,關門停業,拒不退款;部分機構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拖延退費,誘導消費者換課;部分培訓機構退費條件苛刻,以“超過退費有效期”爲由不予退款,規定消費者參加促銷活動贈送的課程只能在購買課程消費完後使用,一旦申請退款,贈課、優惠等項目將自動取消。

虛假宣傳也是校外教育培訓領域投訴的焦點之一。有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虛構學員培訓案例、師資力量和培訓效果,編造消費者評價數據;有的誇大培訓機構實力,實際教學質量與體驗課、試聽課相去甚遠。特別是一些線上培訓機構,宣傳“智能交互、即學即用”,實際上只提供教學視頻、電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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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式消費也存在較大風險。一些培訓機構以折扣優惠誘導收取大量預付費,後因經營不善、資金鍊斷裂,倒閉、跑路後預付費用難以追討;部分培訓機構爲規避“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費用”的規定,採取買3個月贈3個月課程、分班次付款等方式,變相提高單次課程和總的培訓費用。

對此,中消協建議,將國家現有政策中關於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性質界定、設立審批、教育教學、教材使用、收費監管、服務合同、從業人員、法律責任等,探索以制定“社會教育促進法”的方式提升固化,全面立法規制,推進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規範化、法治化,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更加全面、權威的維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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