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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怎麼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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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怎麼離,很多妻子在婚姻中感受不到丈夫對自己和家庭的愛意和付出,所以難免都會感到有些失望,甚至會因此生出離婚的念頭,那麼下面爲大家介紹離婚該怎麼離。

離婚該怎麼離1

一、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和三大方面)。注意,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份複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該怎麼離

三、一方“失蹤”,對方離婚。

向“失蹤”人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傳票、裁判文書等。不過,前提是法院先窮盡其他送達方式。這種方式很好的解決了“老賴”、“玩消失”等行爲造成的障礙

四、涉外因素的離婚。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後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離婚該怎麼離2

一、離婚的方式

1、協議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包括債權債務)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建議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如果對其中的一項達成協議,那隻好起訴到法院解決。

3、其他注意事項

1.合法的離婚途徑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2.法律沒有什麼“分居2年”“自動離婚”這樣的規定。沒有通過法定程序是不會“自動離婚”。

3.1994年2月1日前已存在的婚姻關係,可以認定爲事實婚姻;這之後的,一律不認定爲事實婚姻,以非婚同居關係處理。

離婚該怎麼離 第2張

二、離婚訴訟所需材料包括:

1、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

4、戶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

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三、訴訟的其他事項

1、在女方懷孕或終止妊娠一年內,非因特殊原因(如確證子女非雙方婚生子),原則上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不受此限)。

2、離婚案件,就三大問題: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直接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和財產分割(包括已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權債務的分割)。

3、如果沒有吸毒賭博遺棄虐待行爲或其他惡劣行爲或重大的錯誤行爲(重婚或與其他人同居等)且能證明的,一般第一次不會判離。等半年以後,再第二次起訴,這次一般可以判離。這個時間總共需要1年左右。

4、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訴被終審判決判不離的話,該方在6個月內不得再起訴。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5、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限是3個月,普通程序是6個月。

離婚該怎麼離3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誌願離婚並就婚姻的法律後果達成協議,經過婚姻登記機關認可,既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要求:夫妻必須就離婚,子女以及財產的有關問題達成共識,並同時持有關證件和證明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申請後對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離婚必須是出於自願。當事人爲合法夫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訴訟離婚

(1)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

(2)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法院判離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離婚該怎麼離 第3張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

1、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3、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要是想要離婚的,有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可供選擇,而具體夫妻通過哪種方式離婚,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了。要是雙方能夠協商離婚的話,那麼一般就是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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