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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起訴新東方子公司獲賠6000元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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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起訴新東方子公司獲賠6000元,劉翔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及其官方微信公衆號上連續六十日賠禮道歉,劉翔起訴新東方子公司獲賠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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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公佈劉翔與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東方出國諮詢”)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新東方出國諮詢被判向原告劉翔書面致歉,並賠償劉翔經濟損失6000元。

判決書顯示,劉翔訴稱,新東方出國諮詢未經允許,在微信公衆號“新東方美國中學留學”發佈的《從8年前的劉翔到今年的傅園慧,中國這才真正強大起來》一文中使用其肖像,並附商業宣傳信息,侵害本人的肖像權。

故而,劉翔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新東方出國諮詢立即停止被控侵權行爲和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及其官方微信公衆號上連續60日向原告賠禮道歉。此外,被告新東方出國諮詢應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0元、維權合理開支5000元,共計15.5萬元。

劉翔起訴新東方子公司獲賠6000元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截圖

對此,被告新東方出國諮詢辯稱,在獲知本案被控侵權事實後立即進行了刪除處理。主觀上並無侵權故意,且客觀上亦未給原告造成損失。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不予認可。

法院一審認爲,被告新東方出國諮詢未經同意在涉案公衆號發佈的文章中使用劉翔肖像,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害。涉案文章雖使用原告劉翔肖像,但相關照片系劉翔賽場照片,並未對肖像進行醜化、污損,侵權行爲情節輕微。

故法院做出判決,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向原告劉翔書面致歉,並賠償劉翔經濟損失6000元。

紅星資本局瞭解到,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新東方出國諮詢由新東方()全資持股。

截至紅星資本局發稿,新東方股價報17.82港元/股,下跌1.11%,總市值302.4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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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顯示,劉翔與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下稱新東方前途出國)網絡侵權糾紛一審、二審判決書公開。

劉翔起訴稱,2016年8月9日,新東方前途出國未經允許,在微信公衆號“新東方美國中學留學”發佈《從8年前的劉翔到今年的傅園慧,中國這才真正強大起來》一文,使用數幅劉翔肖像照片,文章末尾附有“美國小常青藤中學全國巡展”的廣告宣傳及商業宣傳信息,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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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及其官方微信公衆號上連續六十日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維權合理開支5000元。

新東方前途出國辯稱,在獲知被控侵權事實後立即對前述文章進行了刪除處理,主觀上並無侵權故意,且客觀上亦未給劉翔造成損失,劉翔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

經法院認定,微信公衆號後臺信息截圖顯示,前述文章已刪除,且刪除時閱讀量爲676。

一審認爲,新東方前途出國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害,涉案文章雖使用劉翔肖像,但相關圖片均系劉翔賽場照片,並未對劉翔肖像進行醜化、污損,侵權行爲輕微,判令書面致歉。酌情確定劉翔經濟損失數額爲6000元。

7月7日,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位豔玲向界面教育表示,此類肖像權案,如果被告使用肖像照片進行商業性使用,會根據該人物的知名度、影響範圍以及被告有無獲利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後判決。

“判賠6000元主要基於它的使用形式,(該肖像照)是在文章中使用,和單獨拿劉翔的照片貼在某個特別顯眼的地方,比如廣告牌、網站首頁等單獨顯示的場景,情節是不一樣的。法院會考慮很多情節。”位豔玲告訴界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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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發稿,新東方未作迴應。

劉翔並非首位因公衆號文章使用其照片而起訴的明星。2020年,一自媒體博主因未經許可使用藝人鞠婧禕的肖像,而被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駁回了鞠婧禕的全部訴訟請求,認爲該微信公衆號發佈涉案文章並非以營利爲目的,也非利用鞠婧禕的商業價值進行引流、提高銷量,因此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鞠婧禕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二審再次敗訴。鞠婧禕肖像權案的判決書寫道:“原告作爲演藝圈公衆人物,對社會公衆就其公開發布的照片進行評價理應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在明星肖像權案中,更美、新氧等醫美平臺公衆號發佈的推文由於經常涉及對明星 整容的猜測和判斷,遭到不少明星起訴。

天眼查APP顯示,知名醫美平臺“更美APP”的運營主體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完美公司),自2019年至今,共發生24件肖像權糾紛,涉及靳東、趙麗穎、唐嫣、胡杏兒等多位藝人。

在和明星肖像權訴爭中,北京完美公司多次被判敗訴、賠償。例如,2020年,其被判賠償劉詩施經濟損失13萬元,並在公衆號連續10日刊登致歉聲明;被判賠償吳靜怡合計超20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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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直播間爆火後,新東方也似乎帶上了“熱搜體質”。

7月7日午後,劉翔起訴新東方侵權獲賠一事被曝光後,又迅速衝上微博熱搜第一,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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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起訴新東方侵權

7月7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了《劉翔與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文書》。

文書顯示,原告劉翔訴稱,被告未經允許,在微信公衆號“新東方美國中學留學”發佈的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並附商業宣傳信息,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

據悉,2016年8月9日,新東方美國中學留學公衆號發佈了題爲《從8年前的劉翔到今年的傅園慧,中國這才真正強大起來》一文。文中使用了數幅劉翔肖像圖片。文章末尾附有“美國小常青藤中學全國巡展”的廣告宣傳信息。

爲維護自身權益,劉翔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被控侵權行爲;2.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及其官方微信公衆號上連續六十日向原告賠禮道歉,致歉內容包括本案判決書案號及主要內容,並經原告或原告代理人確認,報紙上的致歉版面不小於9cmx14cm;3.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15萬元、維權合理開支5000元。

被告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辯稱,在獲知被控侵權事實後立即進行了刪除處理,主觀上並無侵權故意,且客觀上亦未給原告造成損失。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不予認可,請求法院依法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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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根據被告提交的微信公衆號後臺信息截圖,顯示前述文章已刪除,且刪除時的閱讀量爲67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未經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劉翔肖像,構成對劉翔肖像權的侵害。不過涉案文章使用劉翔肖像均系賽場照片,並未對肖像進行醜化、污損,侵權行爲情節輕微。

最終,法院判令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書面致歉,綜合考慮涉案文章使用原告肖像的具體情況、文章發佈時間及閱讀量等因素,酌情確定本案原告經濟損失數額爲6000元。對原告其餘主張不予支持。

天眼查APP顯示,北京新東方前途出國諮詢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由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持股,實控人爲俞敏洪。同時也是新東方旗下唯一從事出國留學服務的專職機構,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天津、南京等地設有多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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