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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分居卻沒離婚的夫妻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5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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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分居卻沒離婚的夫妻,現在的離婚率是越來越高的,婚姻倫理想必大家看的都不少,其中就有分居很久了卻不離婚,一直拖着。下面看看已經分居卻沒離婚的夫妻及相關資料。

已經分居卻沒離婚的夫妻1

一、分居了沒有離婚怎麼辦

可根據情況進行離婚或不離婚。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對於分居多久纔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持離婚。

二、離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以“感情確已破裂”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經調解無效,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配偶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惡習等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局滿兩年的;

5、被告被宣告失蹤的。

已經分居卻沒離婚的夫妻

三、不得訴訟離婚的情形

(一)女子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法院認爲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情形除外)

(二)軍人的配偶未經軍人同意,不得起訴離婚。但是,軍人一方具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軍人的重大過錯主要包括:

1、與他人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惡習等屢教不改的。

(三)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在此限。

(四)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在此限。

已經分居卻沒離婚的夫妻2

一、長期分居卻不離婚是爲什麼

1、其實在夫妻兩個人之間的關係還沒有完全破裂,而且到達非離不可的地步的話,大部分夫妻就算之間已經沒有了感情,也會選擇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關係,爲了孩子也爲了雙方自己的生活能夠趨於穩定。

2、還有一些夫妻之間他們採取長期分居的方式卻不離婚的話,並不能代表說他們對彼此已經沒有感情了,很多時候可能是在一起的時候矛盾會比較多,所以他們採取了這種分居開來讓距離去產生美的一種方式,來讓彼此之間的關係稍微美好一點。但是這種方式其實是並不可取的,因爲長時間的分居的話,可能只會讓兩個人的感情越來越大,並不會真正的說讓兩個人感情越來越好。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關於長期分居卻不離婚是爲什麼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更多好的建議,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

已經分居卻沒離婚的夫妻 第2張

二、分居不離婚拖着誰更怕

1、在夫妻兩個人的感情出現了問題的時候,而且又沒有辦法調和最後的'話,會選擇分居的方式而不離婚,這樣一直拖着,其實這樣一直拖着的話,對於兩個人來講都不是非常的好。但是如果說已經彼此之間沒有感情了,那麼該怎麼協商或者說走起訴的流程都是可以完成離婚的,如果只是分居卻不離婚的話,一直拖着可能浪費的都是彼此的時間和青春。

2、很多時候可能因爲彼此之間爲了孩子選擇了分居不離婚,其實這種方式也不是可取的,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齡之後,是有必要把父母的真實情況跟孩子說明的,否則的話孩子也能夠感覺到家庭氛圍的不同和父母之間的不融洽,這樣的話反而會給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的負擔。

已經分居卻沒離婚的夫妻3

夫妻分居多少年纔可以離婚

不管夫妻之間分居的時間是多少年,只要當事人自願離婚的,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的;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訴判決准予離婚的,就解除了婚姻關係;分居時間的長短不是是否可以離婚的主要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無論夫妻分居多久都可以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標準是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法定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形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

已經分居卻沒離婚的夫妻 第3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往來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爲證人往往和爲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爲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6、其他能夠證明分居事實的證據

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或雙方不是因感情不和,而是因爲工作或常年異地居住而分居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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