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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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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辦,隨着如今社會生活節奏不斷的加快,家庭的矛盾問題也越來越多,不少夫妻都是因爲各種各樣的原因離婚了,小編和大家一起來看看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辦。

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辦1

一方面,我們需要明確在離婚時只能處理現有財產的分割情況,如當時沒有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那麼在離婚時財產無法分割,因爲沒有財產可以處置。另一方面,如果另一方有存在轉移隱匿財產的情況,我們可以在知曉其未處理的財產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來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辦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辦2

首先,女方應該儘量覈實共同財產,是否真的沒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辦 第2張

其次,如果雙方真的沒有共同財產,那沒有財產的離婚糾紛中,和其他離婚糾紛一樣,只是對財產這塊不需要進行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的兩種形式

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辦理當時,會收回你們雙方的《結婚證》,給你們發放《離婚證》。離婚程序到此完結。

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於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時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訴狀兩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證明雙方有合法婚姻關係的證據材料以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果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戶籍證明。

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辦3

一、夫妻沒有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判?

跳過這一步,不進行判決財產問題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辦 第3張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二、溫馨提示:

夫妻雙方打算結束婚姻關係時,就應該馬上考慮離婚財產處理的問題,如果等到離婚訴訟判決後,再申請分割合法所得財產的難度就會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雙方和平協商,在離婚前商量好財產處置方案,纔是最理智的做法。

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三種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第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爲婚後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爲。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第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爲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等同於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爲無效。

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財產問題一般都是會引起相關爭議的一部分,如果夫妻雙方對於財產方便在婚內的時候是分開,或者沒有共同儲蓄的財產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跳過財產分割這一步,直接協商其他的相關問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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