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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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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夫妻共同財產,在結婚宣誓的時候,有一個詞是“共同肩負”,這說明了婚後雙方都是一起的,無論是財產還是家人,但是有很多人對什麼夫妻共同財產不太瞭解,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

什麼夫妻共同財產1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在沒有特殊的書面約定的情形下,婚後以下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有二人共同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什麼夫妻共同財產2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我國法律規定婚姻從登記之日產生效力,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即使沒有舉行儀式,在此期間購房,如果是一方出資,還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纔是出資方個人的財產。

什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財產,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比如,婚前個人按揭買下的房產,即使婚後共同還貸,按照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民法典》,在分割時當然認定爲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額予以退還。房產增值的部分,當然由所有者享有。這應當是原則。法官當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困難的一方判決所有者予以幫助、補償。但是這並不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

什麼夫妻共同財產 第2張

如果父母出資爲子女購房,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於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並不享有權利,那麼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然後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於子女個人所有。(不過子女必須舉證,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資)。

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爲產權人,然後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後屬於子女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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