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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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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離婚的時候大家的心裏面都是很難過的,而且夫妻財產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下面看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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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程序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

原告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結婚證及複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在對離婚財產進行分配時,應堅持以下處理原則:

(1)是堅持《民法典》規定男女平等、保護子女和婦女等各項原則;

(2)是自願協商原則;

(3)是維護其他股東、合夥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4)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原則。

同時《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照顧。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3、離婚財產分割

如果雙方離婚,則應該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該均分,如其存在過錯並有證據可少分財產,並且要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代理案件。

《民法典》相關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果半路夫妻還是選擇離婚的話可以先進行協商進行財產分割,但如果協商不成就通過相關法律進行財產分割,而法律的分割原則都是以男女平等的方式來進行劃分,更多內容可以諮詢365律師爲您解答。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2

一、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爲。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沒有過戶,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第2張

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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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

在離婚時,有些案件會遇到股票分割析產問題。一般法院處理的方式是,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價格基準,若協商不成,在查清具體數目後,法院確定一個基準日作價折算成人民幣分割。若按市價分配有困難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這不單單是婚姻法所能解決的問題,而且,在實際處理時,法院還要參照公司法的規定。實踐中存在兩種情況:其一: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可由雙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託評估後,直接由法院判決;其二,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的情況。解釋(二)十六條規定: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份額和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同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第3張

(三)夫妻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如何分割

這與公司股份處理基本相同。但由於公司法與合夥企業法的規定不同,特別是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權只能轉讓,不能抽資,而合夥企業可以退夥退資,因此允許合夥人一方退夥,由法院處理退夥資產。這一點與公司股權處理不同,其他各點相同。

(四)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的獨資企業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一般中止離婚案件的審理,告之雙方清算註銷該企業,如果尚有財產,按共同共有分割。

(五)婚前承租公房,婚後房改購爲產權房的處理

不論產權證記載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六)對房屋現價有爭議的處理

因房價上漲,離婚時不願意按合同購買價格分割,則:

1、雙方均要房,法院組織競價;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價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相關部門對房屋作價評估。

3、雙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請拍賣或轉讓後,法院再處理。

(七)離婚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或沒有取得完全產權如何處理

如果離婚時,爭議的房產的產權證還沒有發放,人民法院要麼告之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待產權證發放下來再作處理;要麼先判使用權歸屬,而後產權證下來,再由爭議方另行起訴要法院處理。

(八)父母出資爲夫妻購房該出資的認定

1、結婚登記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的出資應認定是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2、結婚登記後,該出資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若相關當事人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九)婚前債務

一般而言,婚前債務由婚前借貸一方償還。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借債人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除外。

(十)夫妻一方外債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推定爲夫妻共同債務。但另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爲一方個人債務的情況除外。

(十一)禮金

禮金可以要求返還的三種情況: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其二: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禮金是婚前給付的,並且給付的行爲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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