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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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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在生活中,婚姻是非常脆弱的,現在的社會離婚率是非常高的,結婚快離婚也快,這是現在一個普遍的現象,那麼,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呢?小編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吧。

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1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

擴展資料: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爲。離婚分爲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需要按正常程序辦理離婚手續,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才能生效。

離婚條件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2

一、涉外離婚需要的證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1.證明自己身份的相關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

2.所持有的結婚證;

3.夫妻雙方一起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 第2張

(二)中國香港、中國臺灣、中國澳門的居民、海外華僑、非本國人員:

1.所持有結婚證;

2.夫妻雙方一起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3.中國香港、中國臺灣、中國澳門的居民要有自己的有效通行證件;

4.代表自己身份的證件;

5.海外華僑、非本國人員要有護照。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是是外國公民一方是中國公民想要離婚的話,如果結婚證是中國政府發放的,是能夠進行協議離婚的。如果雙方協商失敗,要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一般來說如果涉外離婚所攜帶的所有相關材料都很正確,基本上半個小時左右就可以下發離婚證。

(二)正常情況下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前提是要經過夫妻之間的友好協商,兩方都有意願進行離婚,而且要簽訂離婚協議後,離婚協議書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況下的子女歸屬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的解決結果,纔可以攜帶材料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所需材料如下:

1.證明自己身份的相關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

2.所持有結婚證;

3.夫妻兩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4.夫妻兩方自己一個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兩張。

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3

01. 申請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可往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辦理離婚證需要的材料 第3張

02. 所需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須提供如下證件:

(1)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失業者還須持失業證)。

(3)雙方離婚介紹信。離婚介紹信應由: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應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4)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各自陳述離婚意願及原因。

(5)雙方達成協議的協議書,是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處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等作出的文字協議。

(6)雙方的《結婚證》(二份)。如《結婚證》遺失,需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補辦手續詳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書)須知》。

03. 辦理手續?

(1)雙方帶齊證件,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

(2)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離婚人士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天,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申請給予答覆並預約領證日期。

(3)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書的法律公證,見證)出示戶口本、身份證、證件相領取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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