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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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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確定感情做好的方式就是領證,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從此兩人一屋,一日三餐,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但是領結婚證是要做好一些準備的,下面分享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相關內容

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1

結婚證需要的材料與結婚人員的國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國公民的,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

都是我國公民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男女雙方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首頁複印件並在戶籍所在單位蓋章;

(二)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三)三張2寸紅底的兩人合照照片;

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法律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第三十條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領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2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戶口本、身份證、照片、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等資料。將資料交由婚姻登記機構,婚姻登記機構審覈材料的真實性之後,舉辦頒證儀式,當事人宣讀結婚誓言、領取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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