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晚婚晚育年齡是多少,現在的社會有些人結婚特別晚,所以生育孩子的時間也很晚,而我國法律沒有統一規定晚婚晚育年齡,只規定了結婚年齡,以下分享我國晚婚晚育年齡是多少。
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爲晚婚;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條件。結婚年齡只要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它不是強制性的,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
一、實行晚婚晚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有三個作用:
(1)縮短婦女的生育期,有利於減少生育量;
(2)拉長兩代人的間隔,相對減少同一時點生存的人口數目;
(3)有利於提高人口素質。人口生育週期的延長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只強調晚婚晚育難以取到預期的效果,還必須與其他生育政策配套實施。
二、晚婚的'好處
1、有利於發展
2、有利於家庭的幸福
三、晚婚的壞處
1、影響性生活質量
2、增加胎兒畸形和夭折風險
3、危害女性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一.晚婚晚育年齡具體是多少
1.晚婚晚育年齡一般是女性滿二十三週歲,男性滿二十五週歲,但是法律沒有統一規定晚婚晚育年齡,只規定了結婚年齡,即男必須年滿二十二週歲,女必須年滿二十週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晚育產假有多少天
女職工生育產假有九十八天。
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婚假和產假按照法律規定內容執行。
法律上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如果存在難產情況的,可增加產假十五天。
其他情況的,可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結婚條件是怎樣的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通過法律將結婚決定權完全賦予當事者本人。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爲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
一是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
二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如政治、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農業經濟,就實行早婚政策,婚齡普遍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由此可見,國家法律在結婚年齡這方面有相關的規定,民法典並沒有對晚婚有規定,這需要大家進行詳細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