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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幾天的假期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2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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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幾天的假期,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比法定日期晚了結婚就是晚婚。下面來看看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幾天的假期。

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幾天的假期
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幾天的假期

晚育可享受的假期: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溫馨提示法定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晚婚晚育的獎勵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雙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各推遲三週歲,即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即以上結婚爲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週歲即以上持一孩《生育證》生育第一個孩子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爲晚育。

晚婚晚育的獎勵:

1、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14日;

2、晚育的職工,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7日護理假。

3、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相關的法律依據

《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

第十九條 實行晚婚的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7日護理假。增加的婚假、產假應當與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連續使用,護理假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爲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城鎮無業人員和農民晚婚晚育的具體獎勵辦法由各區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狀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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