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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不可以繼承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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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不可以繼承遺產嗎,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對象是有一個順位要求的,很多女性在遺產繼承的地位是沒有那麼高的,那麼女兒不可以繼承遺產嗎

女兒不可以繼承遺產嗎1

一、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子女對父母的遺產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就是說,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響,出現了各種各樣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如有的父母認爲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承認出嫁女兒的繼承權;有的同胞兄弟不讓出嫁的女兒繼承父母的遺產。這些都是違背法律的。

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在保護出嫁女兒享有平等繼承權的同時,對於繼承方法和遺產分配份額,則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例如,有的出嫁女兒有能力、有條件贍養父母,而很少甚至不盡贍養義務;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別的繼承人分割遺產時也不要求繼承,事隔多年後,又要求繼承。

對於這類問題,一般是在承認其有繼承權的基礎上,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遺產。

女兒不可以繼承遺產嗎

二、繼承遺產的方式有哪些

繼承遺產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此外,還有遺贈扶養協議。公民死後,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財產繼承應按遺囑的內容執行。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按法定繼承方式進行:

1、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或者遺囑全部無效;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遺贈受領人放棄受領;

3、遺囑繼承人、遺贈受領人先於遺囑人死亡;

4、遺囑未加處分的遺產;

5、遺囑部分無效,無效部分所涉及遺產。

出嫁女兒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答案是肯定的。實踐中,出嫁女兒被非法剝奪遺產繼承權的情況是比較多見的。如果您有遇到這樣的情況,要及時採取措施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繼承權,避免權益遭受損害。

女兒不可以繼承遺產嗎2

一、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分配遺產嗎?

嫁出去的女兒不一定就不能分配遺產,首先,嫁出去的女兒是否可以分割遺產,要看父母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如無遺囑,就按法定繼承來處理。作爲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的子女,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也不論女兒是否出嫁,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同時,有贍養義務又有贍養能力的子女,對父母沒有盡到相應的贍養責任的,在遺產分割時,可以適當少分。當然,至於遺產如何分割,可由繼承人協商,按達成的協議來進行。

女兒不可以繼承遺產嗎 第2張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後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願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爲達成協議,爲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爲,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衆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民法典》爲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女雙方在繼承遺產方面的權利是平等的,對於那些可以繼承的遺產,只要盡到了贍養、撫養等義務的,那麼其就有繼承權。也即對於那些出嫁之後,並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此時在分割遺產時,可能會被要求少分割,或者是沒有分割死亡主體遺產的權利。

女兒不可以繼承遺產嗎3

遺產(inheritance),法學術語,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包括積極遺產和消極遺產。積極遺產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益等。消極遺產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範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的範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後的住所或主要財產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行人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爲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 ,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

女兒不可以繼承遺產嗎 第3張

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

這是由現代繼承法作爲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製相區別。

(二)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爲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複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三)遺產必須是非專屬於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後則該種權利歸於消滅。

(四)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爲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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