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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2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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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嗎?如今的社會是法律社會,做什麼事情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離婚也是一樣的 。很多人想知道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收集的辦理離婚手續的分析,感興趣的朋友趕緊來了解一下吧。

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1

一、申請辦理

協議離婚務必彼此親身到另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管理方法行政機關申請辦理,不可授權委託別人代理商。申請辦理時多方應持戶籍證實、第二代身份證明、所屬單位或村、社區居委會出示的介紹信、離婚協議、結婚證書等,便於備案管理方法行政機關查清被告方真實身份,明確地域管轄。

二、覈查

結婚登記管理方法行政機關在審理被告方的離異備案申請辦理後,理應在一月內開展覈查,在覈查全過程中,應全方位掌握協議書的內容,特別是在是留意彼此被告方懇求離異的意思表示是不是真正,孩子撫養權夫婦另一方的衣食住行艱難協助、切分資產及負債解決等事宜是不是適合。

三、備案

結婚登記管理方法行政機關覈查後,對合乎離婚條件的,應予以備案,發送給離婚證書,銷戶結婚證書;針對不符法定條件未予備案的`,要以書面通知表明未予備案的原因,夫妻感情從被告方領到離婚證書時起消除。離異的被告方另一方不依照離婚協議書執行應承擔義務的,對方能夠向人民檢察院提到是民事訴訟。

四、撤消

申請離婚的被告方徇私舞弊、騙領離異備案的,結婚登記管理方法行政機關理應撤消離異備案,對離異的被告方公佈其消除夫妻關係失效並取回離婚證書,並對被告方懲處200元下列的處罰。假如被告方覺得其合乎離婚條件,能夠依規申請辦理行政複議,對複議決策不服氣,能夠依規提到行政訴訟。

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2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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