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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的定義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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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的定義,商品的名稱系自然產生,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通用名稱是用來區別不同種類的商品的,特定名稱是用來區別同種類商品的,下面來看看商品名的定義。

商品名的定義1

商品名稱是指用以區別其他商品使用的商品的稱呼。商品名稱又可分爲通用名稱和特定名稱。

商品的通用名稱,指爲公衆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稱,如:電視機、計算機、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稱只是指同一類商品的名稱,不能用來區別同一種類的不同商品。例如:計算機這一通用名稱是無法用來區別,“聯想”公司生產的計算機與“長城”公司生產的計算機。

商品的特定名稱,是指對特定商品的稱呼,如:加飯酒、茅臺酒、21金維他、兩面針牙膏……等等。商品的特定名稱只要不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大多可以註冊成爲商標。

商品名的定義

商品名稱與商標的區別

1、商品名稱具有大衆性,爲公衆所有,人人可以使用;

而商標具有專用性、專有性。

2、商品的通用名稱是用來區別不同種類的商品的,商品的特定名稱是用來區別同種類商品的(特定商品、特定物);

而商標雖然也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但主要是用來區別不同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的。

3、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性,不能作爲商標註冊,因爲它不僅不能區別商品的不同生產者或銷售者,而且還會把本該屬於公衆使用的稱呼變成特定人獨佔,造成不應有的壟斷;

商品的特定名稱只要不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大多可以註冊成爲商標,例如:21金維他、茅臺酒、兩面針牙膏等,他們既是商品的特定名稱,又是商品的註冊商標。

4、商品的名稱系自然產生,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5、註冊商標必須經過申請覈准後才能成爲註冊商標。商品名稱一般情況下不受法律的保護,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稱,才能獲得《反不正當竟爭法》的保護。

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商標的所有人對商標使用不當、保護不當,尤其是馳名商標,則有可能該商標將逐步自然轉化成爲家喻戶曉的商品通用名稱,商標將失去顯著性,商標所有人也就喪失了對該標誌的獨佔壟斷權。例如:阿司匹林、尼龍等都有類似的經歷。

商品名的定義2

商標:商標是指在商品經營或服務經營活動中,用來表明、證明、區分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身份的標識。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爲商標申請註冊。

商號:目前學界對商號的`定義相對比較模糊,我國現在尚未對商號的概念有明確的界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關於企業名稱的表述爲: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由此可見,商號等同於字號,系企業名稱的組成部分。綜合而言,商號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在商事交易中使用的專有名稱,其功能是證明商品製造者或服務提供者的特殊身份。

商品名的定義 第2張

商標和品牌的區別在於:

1、 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由商標法對其進行保護,一經註冊,權利人就享有商標專用權。而品牌是一個經濟學概念。

2、 對於企業來說,品牌通常只有少數幾個,但是商標可以選擇註冊一系列商標。

3、 商標的作用是將商品與企業,關聯起來,起到標識作用。品牌關聯的則是企業的整體形象但商標和品牌的關係也非常密切,企業通常將品牌註冊爲一系列商標之一。事實上也證明,將品牌作爲,一個商標進行註冊,用商標法來保護,是最方便有效,最強有力的保護企業商譽的一種方式。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企業品牌和商標可以相同,所以人們才常常把品牌和商標等同起來,事實上品牌從外延比商標更寬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覈准註冊的商標爲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商品名的定義3

一、商標註冊人和所有人是同一個人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通常情況下,向商標局提出註冊商標的申請人,即爲該註冊商標的所有權人,但也有例外情況,所以法院在處理類似糾紛時,也不會“一刀切”。很多情況下,商標所有權人就是商標註冊人,但是,有時商標註冊人將商標使用權轉讓或許可使用。

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夥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願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如果是以自然人名義提出申請,需出示您身份證及遞交本人身份的複印件。如您是以企業做爲申請人來申請註冊,需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提供經發證機關簽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及個人簽字的填寫完整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着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紙張或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於10釐米,小於於5釐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申請捲菸、雪茄煙商標,圖樣可以與實際使用的同樣大。

準備相應的註冊費用:註冊的商標規費:1000元,如您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需再交納1000元左右的商標代理費。

商品名的定義 第3張

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情形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綜上所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商標註冊人就是商標所有人,但是由於商標註冊人可以是商標所有人委託申請辦理,或者由於經營管理需要將商標進行轉讓,因此商標註冊人和商標所有人有時候可以是同一的,也可以是不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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