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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和小三同居可以起訴小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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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和小三同居可以起訴小三嗎,老公在婚內出軌,並且已經跟小三同居了,要及時的維護自身的利益,懂一些法律一定是沒有錯的,以下了解男人和小三同居可以起訴小三嗎。

男人和小三同居可以起訴小三嗎1

老公出軌跟小三同居不能起訴小三,但如果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則構成重婚罪,此時起訴可以起訴丈夫也可以起訴小三構成重婚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居並不直接等於重婚,還要看他(她)們有沒有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男人和小三同居可以起訴小三嗎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男人和小三同居可以起訴小三嗎2

1、一般不可以,這種情況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或者主張對方重婚,如有證據證明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可以重婚罪起訴。如果決定選擇離婚,因爲您丈夫有與他人同居行爲導致離婚的,您可以在離婚時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4) 可以看到,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爲,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男人和小三同居可以起訴小三嗎 第2張

重婚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觀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實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這裏的事實婚姻是公開以夫妻關係長期生活在一起。

2、主體:本罪主體分爲兩種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

3、主觀方面:犯罪主觀要件是故意。犯重婚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人和小三同居可以起訴小三嗎3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男方結婚的情況下與小三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的,是會構成重婚罪的,但只是普通同居的,不會構成重婚罪。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人和小三同居可以起訴小三嗎 第3張

事實婚姻的認定

按照《民法典》上的定義,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羣衆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也就是說,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

1、以夫妻名義;關於第一個要件,雙方須以夫妻相稱,這一點可以根據同居雙方的供述認定。但是,由於大多數當事人在事發後都拒絕承認這一點,所以只能間接地來證明。如雙方居住的地方有無表徵其是夫妻的證據,包括房內有無"喜"字、有無雙方喜慶的請柬、有無夫妻共同生活必需的用品;雙方對外是否以夫妻相稱、對外人稱其爲夫妻是否加以阻止或糾正。

2、公開同居生活;對於第二個要件"公開同居生活",首先,這種同居必須是公開的,即雙方對此是毫不掩飾的,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須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對外的公示性,若是祕密的,則不能認定爲事實婚姻,最多隻能認定是通姦,而通姦在法律上是不被認爲重婚的。關於"同居生活",則包含了更多的內容,因爲正是由於雙方所構成的是一種"婚姻關係",所以這種同居必須是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具有完全的同一性或者適格性,包含夫妻生活的實質內容:

(1)雙方須有同居生活的事實,而且這種同居須是長期的、穩定的,若是短暫的、隨時可以結束這種關係的同居,則不能認爲是事實婚姻;

(2)雙方須有夫妻關係的實質內容,如雙方相互間以夫妻身份相對待,具有共同的財產,雙方相互扶助,相互扶養,具有穩定的兩性關係,具有共同的經濟生活,具有共同的社會生活等等。

3、羣衆也認爲其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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