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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犯重婚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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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犯重婚賠多少錢,對於重婚相信很多人都有一定的瞭解,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況下還與他人結婚。這是違法的事情,那麼,女方犯重婚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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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罪的賠償金額一般是多少?

對於重婚行爲,賠償金額可以參考以下:一般情況多判300-5000元,較爲嚴重點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會超過5萬元。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本罪的主體,由於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

本罪主體爲兩種人:一是重婚者,所謂“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這種夫妻關係,是指經依法登記而成立的夫妻關係,下包括事實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謂“相婚者”,是指本人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的人。無配偶的。人、原無婚姻關係的存在,與育配偶的人結婚也只有一個婚姻關係,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是無婚可重。但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法律要求,此種情況必須以明知他人有配偶爲要件,不明知者則不構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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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表現爲: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爲人基於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爲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

第二,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爲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

第一,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第二,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係,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係。

如果一方構成重婚罪的,只要受害方到法院起訴的,在符合法院受理的情況下,一般都會受理,並且追究重婚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對於重婚的,除了需要了解民事賠償以外,你還可以瞭解重婚罪的刑事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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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認定標準

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1、有配偶者,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的重婚的`情形 。

2、有配偶者,在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其配偶未死亡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情形。

具體來說,事實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第一種,前一個婚姻是經過合法婚姻登記的,而後一個是事實婚姻即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卻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周圍羣衆也認爲是夫妻的;

第二種,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後一個是法律婚;

第三種,前一個是事實婚,後一個也是事實婚。

女方犯重婚賠多少錢 第2張

常見情形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四)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女方犯重婚賠多少錢3

一、重婚罪究竟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檢察院沒有對重婚罪提起公訴,被害人又有證據證明配偶重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院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爲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因此,重婚罪既可以走刑事自訴路徑,也可以選擇到公安機關報案,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只要有明確的控告人和基本的犯罪證據,公安機關就不得以重婚罪屬自訴案件爲由拒絕立案。

當然,走公訴還是走自訴,刑事受害人可以自行選擇。區別在於,作爲自訴案處理,受害人作爲自訴人,可以隨時與被告人和解。進入公訴程序後,偵查、公訴等程序則由公、檢機關主導。但作爲公訴案件,威懾力顯然要大很多。同時,也不存在自訴案件取證困難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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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婚證是不是定罪的唯一核心因素?

對事實婚姻的認定,在民法領域和刑事領域中,是有區別的。民事領域不認可1994年2月1日以後的事實婚姻,但刑事領域中,是認可事實婚姻的。

這是因爲,在刑事領域中,最高院曾做過明確批覆:“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佈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換句話來說,男女雙方即使沒有領取結婚證,只要其中一方此前有合法配偶,又有證據證明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有可能觸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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