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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被坑了怎麼辦啊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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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被坑了怎麼辦啊,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羣衆的消費水平也隨之日益提升,爲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是需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識,以下了解消費被坑了怎麼辦啊。

消費被坑了怎麼辦啊1

1、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還應要求商家及時開具發票或收據,並進行妥善保管。在與商家發生糾紛後,消費者應注意收集與商家溝通協商過程中出現的書面材料等各類證據,以便協商不成時向工商部門投訴,必要時還可以採取提起訴訟的法律手段以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被坑了怎麼辦啊

《消法》規定的加倍索賠的適用範圍

根據《消法》的規定,加倍賠償適用於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欺 詐行爲的場合,也就是說,凡是經營者以欺詐行爲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都要承擔加倍賠償的責任。那麼欺作行爲如何認定呢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採用捏造虛假情況、歪曲事實、掩蓋真實情況等手段實施 欺騙他人的行爲。欺詐行爲是一種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這裏所指的欺詐行爲,屬於民事法律範疇內的欺詐行爲,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 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爲。

消費者遇到了商家欺詐的行爲,可以保留好相關的消費證據,然後去當地的工商局等部門舉報它。要是被商家欺騙消費損失比較大消費者覺得光投訴舉報太吃虧時要維權。

消費被坑了怎麼辦啊2

1、線上和線下分別應該如何確認主體信息

消費者主要通過線上和線下兩種途徑消費,線上消費和線下消費有哪些區別,在面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又應當怎麼做呢。

線上消費

線上消費,就是網購等一系列不是直接面對方式購買的產品。這種情況下出現問題時,首先需要確定對方的主體。

以淘寶爲例:找到店鋪首頁,點擊左上角矩形框內的店鋪名稱。

點擊矩形框中的企業資質,會跳出這樣一個頁面。

輸入驗證碼,你就可以看到商家的工商資質,這也就是你維權需要的商家主體。

淘寶和京東都是可以這樣獲取主體信息,淘寶上的天貓店,京東上的品牌店,都是企業店鋪,主體都是在工商有備案的企業,如果通過上述流程看不到主體信息,那麼你只能向平臺上的人工客服申請信息紕漏。此外,以拼多多爲代表的一些電商平臺,不論是企業店鋪,還是個人店鋪,你都只能通過申請信息紕漏的方法獲取主體信息。

線下消費

線下消費,商家的工商信息一般會掛在店裏顯眼的地方,你使用手機拍一下就行,如果找不到,那你要求商家給你發票,發票上會有你需要的信息。如果商家拒絕給你開發票,稅務局舉報就行了。

消費被坑了怎麼辦啊 第2張

2、相關證據的蒐集

線上消費

以虛假廣告宣傳的欺詐。

同樣以淘寶爲例,用電腦登陸淘寶,在你訂單這裏,找到交易快照四個字,點進去,裏面是你購買的時候商家宣傳內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所以在淘寶購物遇到虛假宣傳,不要慌張,就算商家刪除了原頁面也於事無補。

例如京東,拼多多,沒有這個,所有證據要自己取。

其他的話,還是建議消費者們在收貨的時候,拍攝一個開箱視頻。

線下消費

線下消費一般出現的,都是使用過後才能發現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不好取證,所以我也不多做說明,但如果有問題的話,可以聯繫我。

3、五種維權途徑及其分析

講了那麼多,終於到了維權途徑了。

以下就是法律規定的,消費者維權的五種途徑了。

第一:與商家協商。

這點基本可以忽略不提,因爲消費者在發現問題的時候,都會與商家協商,但結果往往不盡人意。

第二:消協。主要說的是通過各個地方的消費者協會,但是一般也沒什麼作用,因爲消協只是民營的,對於商家,只有曝光等不具備強制力的方法。

第三:行政部門。這個是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最常用的,也是最爲便捷的。主要的有工商,物價局,食藥監等,現在統一成了市場監督管理局。如果是想走行政部門的消費者,可以直接下載一個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或者是網頁版的也可以。

第四:請求仲裁機構仲裁。仲裁,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纔可以,不然沒什麼用處。

第五: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是消費者們的首選,因爲耗時耗力。

走法院需要單獨去立案,寫訴訟狀,整理證據,來回跑。如果是要求賠償,或許還能有點動力,但對於絕大多數消費者而言,只是想要退回退款,那麼走法院的對於他們來說,得不償失。雖然現在已經有了互聯網法院,但也只限於杭州北京,大多數地方還是得要到法院去纔可以。

消費被坑了怎麼辦啊3

消費被“坑”了怎麼辦這些案例教你維權

賣“假鹽”給酸嘢廠,被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

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間,被告人禤某從山東購進無碘日曬鹽,將這批食鹽通過換包裝的方式冒充符合食品標準的食品鹽,以每噸600元的價錢推銷給三家酸料廠。三家酸料廠各購買了5噸日曬鹽,禤某獲得銷售總額共9000元。經抽樣檢驗,禤某銷售的日曬鹽屬於不合格食用鹽

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爲,禤某明知是不合格的食用鹽仍銷售,其行爲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檢察機關請求判令,禤某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支付所銷售的流入消費市場的不符合安全標準食鹽價款十倍的賠償金90000元,就銷售不合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爲在廣西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食品安全關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場,將會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切勿貪小便宜,要細閱生產廠家、廠家地址、執行標準等信息,謹防買到“三無產品”。一旦發現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爲,要及時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當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時,消費者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賣治乙肝“假藥”,拘役六個月!

2015年4月,被告人覃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自家診所開了兩個療程由其父親自制的藥粉給吳某服用,治療-乙肝病。2015年12月16日,貴港市港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覃某的診所進行檢查時當場查獲並扣押自制藥粉199包,藥丸4瓶共392丸,經鑑定,覃某診所生產、銷售的藥丸、藥粉爲假藥

經法院審理認爲,覃某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最終覃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消費被坑了怎麼辦啊 第3張

當前,製售假冒僞劣藥品現象仍時有發生,不法分子爲牟取暴利,往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方式製造假藥,患者吃了這些藥不僅治不了病,反而可能會加重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廣大羣衆在就醫前要注意診所、醫院是否具有診療、銷售藥品的資格,所售藥品是否具有批准文號、是否是正規廠家的藥品,切忌“亂投醫”,購買藥品時一定要到正規的醫院或藥店,要看清藥品的包裝盒上是有印有生產批號、生產廠家和生產日期等信息,一旦發現涉嫌非法行醫、銷售假藥等違法犯罪行爲,可以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機關等部門舉報。

尤其是在疫情期間,面對突然增大的防疫產品缺口,有不法分子利用防疫物資短缺和廣大羣衆迫切需要的心理,藉機在網絡、微信上謊稱售賣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所以廣大羣衆在購買口罩等醫用防護用品時,更加要提高警惕,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防疫物資,切勿輕信微信朋友圈等網上不明銷售信息,更不要未經證實就直接轉賬匯款,以免掉入消費陷阱。一旦發現被騙,立即報警或者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在防疫期間,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假借銷售防疫用品的名義騙取他們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詐騙罪並受到刑事處罰。

聲稱“橘紅”有毒告藥店,被駁回起訴!

2017年12月,刁某在某藥房公司某分店購買“化橘紅”300瓶,總金額爲11040元。刁某購買後,已飲用了一、兩瓶,刁某認爲其飲用了“化橘紅”後,身體出現不適,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某藥房公司及分店連帶退還購物款11040元及支付購物款三倍的賠償金33120元

經法院審理認爲,刁某主張某藥房公司某分店銷售的“化橘紅”是用有毒的木薯冒充的,但並未舉證證明其所購買的“化橘紅”有毒、有害、對人體健康造成任何危害的情形。經藥品檢驗所對該“化橘紅”進行檢驗,所檢項目結果均符合《中國藥典》2015版第一部該品種項下規定。而且刁某主張其服用“化橘紅”後出現身體不適,對此並無醫院醫生的診斷證明,而且也未能舉證證明其出現身體不適是因服用“化橘紅”造成的,爲此法院駁回了刁某的訴訟請求。

食品安全涉及到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所以對於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加大對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處罰力度,引導食藥品企業合法誠信經營,生產、銷售符合食藥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但是,消費者也不能濫用手中的權利,無實據地要求三倍賠償,濫用法律手段,影響食藥品企業的生產經營,擾亂社會市場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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