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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要求離婚會不會賠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8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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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要求離婚會不會賠錢,在我國現在夫妻兩人離婚率越來越高,現在很多夫妻沒有感情,也很想離婚結束婚姻關係,在起訴離婚情形中就會出現各種問題。以下分享如果男方要求離婚會不會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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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要求離婚應該給賠償金嗎?

如果女方沒過錯,離婚時不需要賠償。女方有過錯,如出軌、家暴行爲,可要求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對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論採用什麼手段)中存在的無過錯方,不享有該項請求權,因爲這種無過錯方不是適格的主體。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離婚損害賠償是建立在侵權責任之上的。造成離婚損害賠償的破壞婚姻家庭關係行爲既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也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人身權。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爲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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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法行爲

首先,必須具有違法行爲。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壞雙方婚姻家庭關係的行爲,即《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爲之一的行爲,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纔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損害結果

損害結果的發生是賠償的前提條件。從婚姻法的規定來看,這個事實是以離婚這一結果來表現的。《婚姻法》定的是因破壞婚姻家庭關係行爲而導致離婚的,才能夠請求賠償。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爲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鬧矛盾比較嚴重的,可能由男方提出離婚要求,至於是否有賠償,要看女方是否存在法定過錯,比如重婚、和他人同居等,如果女方和他人非法同居,對於男方來說是一種極大傷害。男方提出離婚的同時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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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會賠錢嗎?

不會。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沒有特別賠償,判決離婚與判決處理財產,一般情況之下,誰先提出或者後提出都沒有直接聯繫。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在家庭財產的處理上,民法典規定,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即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起訴到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仍達不成協議,法院只好在判決離婚的同時,將財產一併判處。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但不是誰提誰就有過錯。判決離婚與判決處理財產,一般情況之下,沒有直接聯繫。

如果男方要求離婚會不會賠錢 第2張

換言之,判決離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爲標準,不是說,原告提出離婚判離滿足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原告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按照《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對離婚當事人的共同財產,是以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爲原則,同時考慮財產的具體情況、雙方各自的經濟收入、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等方面,最後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因此,不能簡單的說誰先提出離婚誰就一定會吃虧,這要看具體案件中雙方的心態以及對離婚的迫切程度、自身的心理素質以及採用的談判技巧和策略。處理方式不同,導致的結果也會相差很大。在此我要提醒那些徘徊在婚姻的十字路口的人們,不管誰先提出離婚,衝動時切莫簽訂離婚協議!

如果你的性格容易情緒化,在沒有思想準備的情況下容易衝動,就有可能在一時氣憤下做出傻事來。比如,憑一時的衝動,與對方簽了離婚協議並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其中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費的條款對自己十分不利。這種情況下,一旦冷靜後再反悔,想推翻原離婚協議,恐怕很難達到目的。如果對方提出離婚,並草擬好了離婚協議,你最好不要急於簽字,除非條件對你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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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怎麼要求男方賠償

離婚時女方一般會向男方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時可以要求索賠的條件大質有: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幾種情況可以構成過錯離婚,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離婚並索要賠償,但是賠償金額不能高於五萬元。

二、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須具備的條件

1、主張該損害賠償方須對離婚無過錯,這個條件意思是即使有過錯,如果該過錯未導致離婚(與離婚無因果關係)亦視爲無過錯。

2、過錯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這幾種情形才構成離婚過錯。

3、該過錯須與離婚有因果關係,即該過錯導致離婚。如果雖有過錯但雙方未離婚則不能主張此損害賠償。

4、該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須區分行政離婚與訴訟離婚而有不同。在行政離婚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張。訴訟離婚的原告須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該主張。否則在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後不得另行主張;訴訟離婚的被告若不同意離婚,但法院判決離婚的,可在判決生效後另行以訴訟方式提起該損害賠償請求。但無論是行政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若該過錯在離婚後才發現的,不得主張,理由在於該過錯與離婚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如果男方要求離婚會不會賠錢 第3張

三、離婚補償的條件和方式

根據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補償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給付,適用離婚補償制度的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即要求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是因爲,在實行法定財產製的夫妻離婚時,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財產,雙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時雖也考慮財產的來源,但如雙方都沒有可以照顧的特殊原因,共同財產基本上是等分的,這樣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在離婚時就可得到對方的財產,這就間味着其家務勞動得到了肯定。

2、權利的享有須以特定義務之履行爲對價。即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爲撫育之子、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即要求一方爲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貢獻。離婚補償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認家務勞動或協助工作的價值。在夫妻分別財產制度下,離婚時雙方無共同財產,如不作出一定的補償,作出貢獻的一方的價值就無從體現。

3、權利人只能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當事人。婚姻法爲私法,這種補償請求權在於保護當事人的個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權,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當事人認爲放棄這種權利不會對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難,法律並不強加干涉,所以當事人以外的利害關係人無權享有。

4、離婚補償的請求只能在離婚時提出,即只有在雙方準備離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離婚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纔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此外,這種補償並非離婚財產分割的考慮因素,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

綜上所述,離婚的時候如果對方存在過錯行爲導致離婚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離婚賠償的,當然這個是誰主張誰舉證,申請離婚賠償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的,這樣法院在審理過錯中才會確定是否應當作出賠償以及怎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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