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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同意離婚最好辦法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6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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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同意離婚最好辦法,在現實裏,離婚的時候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離婚,夫妻之間離婚,在現在的時代來看也是在正常不過的了吧,下面看看老公不同意離婚最好辦法。

老公不同意離婚最好辦法1

一般來說,離婚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

老公不同意離婚最好辦法

如果老婆想要離婚,但是老公卻不同意的話,女方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一般來說會有人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的話,就是可以離婚的。

大家要記住,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還有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過,一般來說第一次都不會輕易判離,會在第一次訴訟時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則要在六個月之後纔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如果其中一方真的很想離婚的話,那麼在第二次的時候,就可以離婚了。

結婚和離婚其實是一樣的,:“沒有非要離的婚,也沒有非要在一起的人。”細細想來確實如此,婚姻的本質本就是一場“合作關係”,合則聚,不合則散。但是現實婚姻生活中,有太多因素摻雜其中。

結婚之後,兩個人之間摻雜了太多的瑣事,孩子、事業、婆媳關係、金錢、家務……任何一個瑣碎的片段,積少成多,都能壓垮一段婚姻。但任何一個藉口,也都是婚姻存續的理由。

所以說,如果想要離婚的話,其實總是有理由的。

最近韓國熱播了一檔綜藝叫《我們離婚了》,給很多人展現了婚姻的真實情況。有的人結婚很久了,但是因爲長久的矛盾分開了,還有的人是因爲和公公的矛盾始終沒法解決,所以離婚了。

不少人看完節目之後都覺得那對年輕夫妻離婚很可惜,小夫妻兩人,在婚姻中但凡一方能夠主動忍讓一些,似乎這又是一場完全可以避免的.傷害。

話很簡單,但是做起來太難了。

老公不同意離婚最好辦法2

一方想要離婚,在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辦理離婚。因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離婚需要經過冷靜期,在此期間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就無法離婚,但是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不受到此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老公不同意離婚最好辦法 第2張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不和鬧離婚,最好還是通過協商一致通過協議離婚形式,否則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如果不能提供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且絕無和好可能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一審都不會批准離婚,需要經過半年冷靜期後提出二審,才能實現離婚的目的。

老公不同意離婚最好辦法3

一、男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3、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老公不同意離婚最好辦法 第3張

二、對“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認定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2、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單方如何起訴離婚?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 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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