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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誰手上法院就判給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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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誰手上法院就判給誰嗎,生活中很多夫妻因爲各種原因導致離婚,有些夫妻在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時,認爲只要把孩子控制在手中,離婚時法院就一定會將撫養權判給自己,那麼孩子在誰手上法院就判給誰嗎?

孩子在誰手上法院就判給誰嗎1

不是

“法律分析:不是的,按照法律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

孩子在誰手上法院就判給誰嗎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孩子在誰手上法院就判給誰嗎2

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人民法院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

孩子在誰手上法院就判給誰嗎 第2張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如果想與對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儘量收集以下兩方面的證據:

(1).證明有能力撫養子女的證據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這些證據都有利於法庭判決認爲你能給孩子更好的居住環境和成長環境;

(2).證明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

A.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B.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C.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孩子在誰手上法院就判給誰嗎3

張某(男方)與李某(女方)婚後生育一女,名張小某。張小某出生後均隨母親李某生活。後張某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在法院兩次判決不准許離婚後,2018年10月,張某未經李某同意,在李某家中強行將張小某帶走。

期間,張某爲逃避李某探視張小某,帶張小某在外地租房生活。因李某探視婚生女,雙方多次發生矛盾並報警。2019年5月,張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雙方均主張張小某的撫養權。

孩子在誰手上法院就判給誰嗎 第3張

如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婚生女張小某現雖隨張某共同生活,但在此之前,婚生女張小某均由李某照顧,張某未經李某同意擅自改變張小某生活環境,且張小某在由張某照顧期間,張某不告知李某婚生女住所,拒絕李某探望婚生女,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婚生女張小某隨母親李某共同生活。

判決後,承辦法官多次和張某聯繫,耐心的向其釋法明理,判決生效後,張某主動將張小某送至李某處,二人也對後期如何探望進行了約定。

法官說法:

實踐中,很多夫妻在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時,認爲只要把孩子控制在手中,法院就一定會將撫養權判給他(她)。這種行爲不僅不誠信,也侵犯了配偶一方對孩子的探望權,對子女的身心健康也會產生不良影響。不缺席的父愛和母愛才更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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