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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誰付首付房子就是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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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誰付首付房子就是誰的嗎,在現實生活中,關於房產的糾紛一直是沒有停止過的,房產首付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判斷指標。新年爲大家介紹婚前誰付首付房子就是誰的嗎。

婚前誰付首付房子就是誰的嗎1

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爲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爲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

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爲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婚前誰付首付房子就是誰的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誰付首付房子就是誰的嗎2

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原則上屬於付首付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誰付首付房子就是誰的嗎 第2張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誰付首付房子就是誰的嗎3

對於產權的歸屬具體分析如下

1、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原則上屬於付首付一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規定,如果婚前一方買房,不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處理的,一般都認定房子屬於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

至於婚後還貸的部分,無論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資、收益還貸,還是用雙方的工資、收益還貸,只要不能證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婚後專屬於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還貸,都應視爲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貸款。如果離婚,婚前付首付的一方在擁有房屋產權的同時,還應當返還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

婚前誰付首付房子就是誰的嗎 第3張

至於房屋增值的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原則,由獲得房子產權的一方對共同還貸的配偶進行補償。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一般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如果是自己付首付,但考慮到以後兩人會結婚等因素,將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子的產權是屬於雙方的,但根據辦理產權登記的時間不同,行爲的性質也不同。

1、如果在婚前辦理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此時的行爲性質相當於付了首付並擁有房子產權的一方,將作爲自己的婚前財產的產權贈送了一半給自己的未來配偶,屬於贈送行爲。

2、如果在婚後辦理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進行特別的約定,依據規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自己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二者對產權進行明確的約定。

在自己婚前付了首付,婚後和另一方一起供房還貸的情況下,如果兩個人爲了房子產權有過具體明確的約定,那麼可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1、婚前若有明確的協商約定,一般約定爲房屋共有,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若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則房子歸付首付一方所有。

2、婚後若有明確的協商約定,一般約定房屋爲付首付一方婚前個人所有,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若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且婚後才辦理產權登記,則房子一般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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