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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付了首付的房子怎麼判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3.0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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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付了首付的房子怎麼判,生活中,買房付款的方式特別多,大多數人會選擇貸款買房,那麼婚前付了首付的房子怎麼判呢?下面針對這些問題,小編就給大家做出相應的解答,一起來看看吧。

婚前付了首付的房子怎麼判1

婚前付了首付的房子怎麼判

1、自己付首付,且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原則上屬於付首付一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規定,如果婚前一方買房,不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處理的,一般都認定房子屬於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

至於婚後還貸的部分,無論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資、收益還貸,還是用雙方的工資、收益還貸,只要不能證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婚後專屬於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還貸,都應視爲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貸款。如果離婚,婚前付首付的一方在擁有房屋產權的同時,還應當返還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

至於房屋增值的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獲得房子產權的一方對共同還貸的配偶進行補償。

2、自己付首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一般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如果是自己付首付,但考慮到以後兩人會結婚等因素,將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子的產權是屬於雙方的,但根據辦理產權登記的時間不同,行爲的性質也不同:

1、如果在婚前辦理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此時的行爲性質相當於付了首付並擁有房子產權的一方,將作爲自己的婚前財產的產權贈送了一半給自己的未來配偶,屬於贈送行爲。

2、如果在婚後辦理了產權登記,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進行特別的約定,依據規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自己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二者對產權進行明確的約定。

在自己婚前付了首付,婚後和另一方一起供房還貸的情況下,如果兩個人爲了房子產權有過具體明確的約定,那麼可分爲以下兩種情況:

1、婚前若有明確的協商約定,一般約定爲房屋共有,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若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則房子歸付首付一方所有。

2、婚後若有明確的協商約定,一般約定房屋爲付首付一方婚前個人所有,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若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且婚後才辦理產權登記,則房子一般爲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付了首付的房子怎麼判2

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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