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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要是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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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要是離婚怎麼辦,新婚姻與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息息相關的,現在新婚姻也是在逐漸的完善,新婚姻也給了我們一定的保障,以下了解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要是離婚怎麼辦。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要是離婚怎麼辦1

婚前男方購房,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爲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要是離婚怎麼辦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子歸誰要看夫妻雙方的協商;協不成的,法院會判給房屋產權登記一方。假如離婚,結婚前男方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夫妻雙方對房屋歸屬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法院將判歸於男方。

婚後財產與公共財產的區別: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一、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二、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規定。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要是離婚怎麼辦2

一、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1、婚前全款買房,只寫一方姓名:

新的婚姻法中如果一方婚前全額購買房地產,只寫自己的.名字,離婚財產分割時按婚前財產計算。即便婚後加上伴侶的名字,離婚後,對方也不能分割財產。

2、男方全款買房,只寫女方姓名:

根據新婚姻的有關規定,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只有女性能夠證明房地產是男性贈與的,即使是男性全額買的房子,離婚後男性也沒有分割房地產的權利。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要是離婚怎麼辦 第2張

3、婚前貸款買房,只寫一個名字:

(1)婚前貸款買房,房子以誰的名義登記,房子歸誰。

(2)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登記姓名的人需要向對方支付補償金,包括償還住房貸款和房地產附加價值部分。

4、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記錄夫妻名義: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房出資的,應當認定爲自己孩子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房出資的,應當認定爲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方的除外。

5、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記在子女名下:

根據《新婚姻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爲子女購買的房地產,財產權以出資人子女的名義登記的,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房地產應當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要是離婚怎麼辦3

一、離婚時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在實踐中,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新婚姻法加名字沒用了要是離婚怎麼辦 第3張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概念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三、認定婚前財產注意事項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待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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