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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血檢漏洞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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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血檢漏洞,醉駕血液檢驗作假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小飲怡情,酒後不駕車,我們要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那麼具體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呢,醉駕血檢漏洞。

醉駕血檢漏洞1

吹氣與血檢結果出現了不一致,並不就是說血檢有漏洞。司機喝酒後被檢測的時間長短不同,可能會出現差異,距離時間短那血檢結果會低於吹氣顯示的數據,

如果距離時間長了,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變高,血檢結果就會比吹氣的數據高。

對於檢驗結果的不同,交警判斷原則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醉駕案件規定》第34條規定: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與呼氣酒精測試結果不一致的,

應當以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爲準。

醉駕血檢漏洞

司機儘管血檢在80以下,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即爲酒後駕駛,該承擔的處罰也是無法避免的。對於飲酒後駕車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血檢漏洞2

醉駕流程及時間

1、醉駕被交警抓到到後,需要到地方體檢的醫院進行抽血,需要等5天左右的時間,具體看醫院的速度。

2、驗血報告出來後會通知去拿的,需要提交驗血的費用,一般在300元。並且驗血報告上酒精含量大於80/mg的爲醉駕。

3、確定醉駕後,交警部門就會作出處罰,處罰1000元到2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可以再考取駕駛證。

醉駕血檢漏洞 第2張

4、處罰後交警部門就會移交給交檢察法,提起公訴。交警部門通知戶籍派出所,並且還要辦理取保後審等相關手續。一般需要1個月到2個月的時間,

檢察院纔會下達起訴書。

5、再等10天到15天才會開庭,中間會有相應的傳票通知的。開庭後大概需要一個星期纔會出結果,拿到法院下達判決書後,到交警部門和戶籍派出所辦理相關的手續。

6、最後需要服刑,這個流程銷量大概需要6個月左右。不過一般行爲情節和認錯態度比較好,一般是判處緩刑。

所以不單單是因爲處罰嚴重,醉駕後處理的流程和時間需要花上半年以上,自己的工作和家庭都會有影響。如果是發生交通事故的話,需要的時間更長,

有可能會被處罰1年到3年的服刑,所以望廣大車主一定記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醉駕血檢漏洞3

如何推翻醉駕血液鑑定

可以重新申請鑑定,提交新的證據。

醉駕血液二次鑑定如何申請

醉駕原則上不允許二次鑑定,但是有特殊情況的也可以但也僅限於當場提出做二次鑑定。 刑事訴訟法第148條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

可以對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重新鑑定”申請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有充足的理由證明鑑定意見確有錯誤或者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

的,以及其他原因影響鑑定人作出正確鑑定的,其鑑定意見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而提出的申請。鑑於醉駕案件的特殊性,在審查起訴醉駕案件時,

對於犯罪嫌疑人對血液酒精含量提出的重新鑑定的申請,檢察機關是不會輕易啓動的,是很困難的。

重新鑑定方面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血液的保存期限有限。偵查機關對血液的保存期限爲3個月,對於只能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危險駕駛案件來說,有些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

往往距案發已經4至5個月,因此當醉駕人員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出異議時,血液樣本已經不能反映當時情況。

二、是血液抽取量有限。在對醉駕嫌疑人進行首次血液鑑定時,抽取的血液量一般能夠支持作兩次血液鑑定。如果嫌疑人在每個階段都提出重新鑑定,

案發當時抽取的'血液量將會消耗完畢或達不到重新鑑定量的要求。

醉駕血檢漏洞 第3張

三、是會出現血液鑑定結果差異較大的情況。血液作爲鑑定標的物,不論是在抽取還是保存過程中,可能存在揮發或中和等情況。因此會出現第一次血液鑑定時,

達到醉駕標準,即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而重新鑑定的結果往往低於首次鑑定值20至30毫克/100毫升,

這就有可能出現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鑑定的時候,達不到醉駕標準。

醉駕沒有血液鑑定怎麼判罰

一、醉駕沒有血液b】ai鑑定,無法定罪量du刑。根據法律規定,血zhi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dao/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涉嫌危險駕駛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罪名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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