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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醫療事故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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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醫療事故投訴電話,對於醫療事故來說,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的話,需要對醫療事故來進行具體的處理,一般來說,處理醫療事故的時候要根據處理的流程來進行處理,下面看看醫美醫療事故投訴電話。

醫美醫療事故投訴電話1

一、全國醫療事故投訴電話

可撥打12320衛生健康局協商解決。蘇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醫管處:65237232;成都郫都區:87863114;廈門市醫療事故鑑定辦公室電話:2105498;安慶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5366770、5366551。

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標準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醫美醫療事故投訴電話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爲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1、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爲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3、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

4、危害行爲和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不能認定爲醫療事故。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5、醫療事故的行爲人,必須是經過考覈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因診療護理工作乃是羣體性的活動,有時構成醫療事故的行爲人,也可以是從事醫療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人員。

醫美醫療事故投訴電話2

一、醫美事故怎麼賠償標準是多少?

醫美事故的賠償標準不是法定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美醫療事故投訴電話 第2張

二、怎麼處理醫美事故賠償爭議?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爲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美事故嚴格意義上來講也屬於醫療事故,發生醫療事故後賠償標準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論,最簡單的法律常識就是,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不同,賠償標準肯定會有差別的,造成患者殘疾和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標準不會是一樣的。

醫美醫療事故投訴電話3

一、美容醫療事故如何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應對患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醫療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1、醫療侵權行爲主體是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非法行醫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觸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也應承擔民事責任。因非法行醫的行爲人不具備訂立醫療合同的民事主體資格,這種民事責任性質,不應理解爲違約責任,而應理解爲侵權責任,可依照侵權行爲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2、醫療侵權行爲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考慮到舉證的難易,同時也考慮因過錯的醫療行爲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獲得更多的賠償機會,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行爲是否存在過失、醫療行爲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是否符合專業的標準,應由醫療機構負舉證責任。

醫美醫療事故投訴電話 第3張

3、有損害事實的發生。過錯的醫療行爲已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如致死、致殘或給患者造成不必要機體組織損傷等。

4、醫療過失行爲與患者所受的損傷後果有因果關係。因醫療行爲本身具有損害性特點,病員本身既存的病理性改變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可能也有一定的作用,患者現存的損害後果往往是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即所謂的多因一果。

在分析過錯的醫療行爲與既存疾病在損害後果的作用力時,不能忽視患者原有疾病對損害後果作用力。多因一果的損害賠償之訴,在判斷原因事實與損害事實之間的關係時。

日本法醫學家渡邊富雄與其他學者所採用損傷參與度,值得我們借鑑。所謂的損傷參與度是指損傷、既存疾病與現存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採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來判斷、確定責任的劃分與承擔。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賠償具體費用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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