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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9.8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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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如果家庭成員遭遇家庭暴力的,是可以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家庭暴力是需要有證據證明的,那麼哪些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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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當及時報警,如果發生家庭暴力當時,不能報警,也要在家庭暴力發生後在最短時間內報警,警方的記錄將成爲家庭暴力有利的證據之一。

(二)傷害鑑定結果。

一般情況下,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提供傷害鑑定申請,指定受害一方到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報警,自己去醫院治療的同時也可以要求醫院爲你進行傷情鑑定

但這種情況下的傷害鑑定結果的證明效力比較低,施暴方會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損害後果作爲抗辯理由。因此最好是在報警之後到警方指定的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此外,還可以收集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哪些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

(三)病歷記錄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傷害時一定要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醫院開具的檢查報告、病歷記錄等相關材料要保存好,這些都可以作爲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證據,此外,還可以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作爲受傷證據證明家庭暴力行爲。

(四)施暴一方的書面保證或有關錄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爲一時衝動而實施施暴行爲,因此施暴方在實施家庭暴力之後,會有悔過表現。這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書寫保證書,明確其實施家庭暴力細節,並保證日後不再出現施暴行爲。除了書面的保證書,受害人還可以將施暴方悔過時的談話進行錄音。

(五)鄰居朋友的證言。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時,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在場,並願意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就可以作爲認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之一,與其他證據一起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哪些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2

能作爲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

4、書證:

(1)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爲,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爲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哪些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 第2張

(2)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3)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爲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視聽資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爲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爲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2)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

6、悔過書: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爲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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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哪些,如何取證?

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很多,只要是能夠證明有家暴的,就可以成爲證據。在遭遇家暴時,一定要注意蒐集以下證據材料:

1、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人應當及時撥打110報警,請求警察製作筆錄,這個筆錄就是很好的證據。

2、收集視聽資料、照片等相關的證據。這類證據相對而言有點難,畢竟沒有提前準備的情況下是不會存在有關於家暴的照片等材料的;

3、應當及時到醫院就診,保管好醫院的診斷書、病歷、收據等相關證據資料。

4、有明顯傷害痕跡的最好能通過公安部門作傷情鑑定,將鑑定書保留好。

5、遭遇家暴後有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相關證據材料要保留好。

6、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7、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二、家暴方會被判刑嗎

家庭暴力是法律所禁止的,這是一種侵權行爲,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輕傷以上的,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當事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需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哪些可以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 第3張

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鑑定部門作傷情鑑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保存好單據。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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