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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3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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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除了雙方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外,一般無外人在場。在家庭中發現暴力時,受害人一定不要認爲這是件丟人的事情,那麼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

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1

家庭暴力應該如何收集證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第一、委託律師調取派出所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可以報警,請求警察的幫助。警察的出警記錄會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而詢問筆錄記載的內容更爲全面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一般情況下,派出所同意律師調取出警記錄,而調取詢問筆錄,則需要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或者直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

第二、鄰里的證言。

家庭暴力發生時,可及時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求助。要求其制止、勸阻、調解,並可要求製作相應書面材料。除雙方當事人陳述外,家庭暴力發生時在場的親友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可作爲家庭暴力的證據。

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

第三、加害人《悔過書》、《保證書》等書面證據。

加害人出於維持婚姻關係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可以作爲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經過心理諮詢或者治療的,該機構出具的診斷建議或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爲認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鑑定機構關出具的傷殘鑑定結論可以與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相互印證,以證明其實施傷害的程度。醫院的病歷與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第四、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

家庭暴力發生時,可進行錄影錄像。不過,它視聽資料有缺陷,即對客觀物質材料的依賴性極強,因爲視聽資料也容易被人們剪輯、編纂而失去真實性。所以,視聽資料的證明力,必須經嚴格的審查判斷,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

最後補充一點,並非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爲都能夠成家庭暴力,家庭成員之間在日常生活中的爭吵、偶而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不能算做家庭暴力,其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後果,如毆打行爲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時,法院纔會認定構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2

家庭暴力怎麼收集證據呢?

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裏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 第2張

二、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三、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爲,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爲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四、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麼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爲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採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五、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爲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爲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六、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後,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爲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爲證據。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爲證據。

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3

一、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該及時進行收集、留存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後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

《反家暴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二)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並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後,由公安機關委託進行傷情鑑定。依照法律條款,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三)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如果家裏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並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證據 第3張

(四)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庇護。施暴者經教育不悔改,而變本加厲進行暴力行爲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庇護。《反家暴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第十八條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爲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總之,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實質上是一個復原家庭暴力原狀的過程。無論是物證、書證還是證人證言,只要能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舉證合法,程序完備,都可以作爲證據,以此來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家庭暴力的類型有哪些

所謂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根據家庭暴力的各種不同表現形式,大致分爲以下幾種類型:

1、身體暴力。即對家庭成員身體的攻擊行爲或虐待體罰,如推擠、拳擊、掐脖子、打耳光、咬、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有病不給治療等。

2、語言暴力。以威脅、恐嚇、辱罵、誹謗、惡意貶低等傷害自尊的言語、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

3、性暴力。指違背配偶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爲,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爲方式,損傷其性器官,強迫拍攝淫穢照片或錄相。

4、冷暴力。表現爲對家庭成員冷淡、輕視、疏遠、漠不關心,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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