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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離婚的一方財產分配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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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離婚的一方財產分配,我國對於離婚財產分配有規定,夫妻在進行離婚時,共同財產一般先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沒有辦法協商成功的,可以起訴,下面是先提出離婚的一方財產分配。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財產分配1

一、一方主動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

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分,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通常情況下先由離婚夫妻協商分配共同財產,此時原則上是均等的分配,但雙方協商一致財產都給其中一方也是可以的。若不能協商分配財產,則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對離婚財產作出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遵循哪些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財產分配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法院來審理離婚案件這類家庭倫理類財產權糾紛案件時,是有法律公平公正的普適性原則和照顧弱者的社會正義性原則爲內在驅動力和價值導向的,法律不會偏袒任何一方,也不會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損害任何一方正當的法律權益。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財產分配2

先提離婚的一方分財產分割就要吃虧嗎

不是,所謂“誰先提出離婚,誰就要在侵害財產上吃虧”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它只是一種不懂得婚姻自由真正含義的謬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女方先提出離婚吃虧嗎?

任何方提出離婚都談不上吃虧的問題。只是女方在提出離婚時,另一方可能就會抓住女方急於離婚的心理,以堅決不離爲手段,迫使女方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爲了早日解除婚姻關係,早些擺脫,可能就不得不在財產方面或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財產分配 第2張

其它方面考慮讓步,以達到“拿錢買時間”的目的,從而早些離婚。所以女方如果提出離婚,就要運用法律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以及財產。

女方先提出離婚會怎麼樣?

生活中,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多或少會迎來一定的`偏見。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但是,如果是你先提出離婚,你的態度可能會強一些,對方可能會和你玩起時間戰術,迫使你在財產方面或其它方面讓步,這個時候就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的心態。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單方提出離婚的,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因此法律沒有規定誰先提出離婚在財產或其他方面吃虧的問題。起訴離婚是雙方的權利,任何一方均可提起離婚訴訟,爲避免財產損失,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可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女方提出離婚可以退多少彩禮?

1、如果你們是辦理結婚手續的那麼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婚後所得的財產是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要平均分割的。可以不用退彩禮。車輛是在婚前購買的話,屬於個人財產。建議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離婚。

2、撫養權的問題: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母親;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以將來對孩子醫療、教育、健康成長的原則來綜合認定;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主要取決於孩子的意願。司法實踐中有效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可以面談。不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數額爲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爲按月支付的較多。不撫養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撫養費,而免除將來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額支出。

3、如需其他法律幫助,歡迎來電或當面諮詢。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財產分配3

一、提出離婚的一方可以分財產嗎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提出離婚的一方有權對夫妻共同的財產進行分割,分割共同財產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由法院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假離婚逃避債務怎樣認定

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認定:

分清夫妻雙方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至關重要,這是處理借夫妻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關鍵。如果夫妻雙方確係因感情確已破裂而離婚,其財產分割不在本文所述。假離婚、債務人一方放棄債權,這是債務案件當事人經常慣用的逃避債務的方法。對法院來說首先要分清雙方當事人是否是真離婚,什麼情況下離婚,什麼原因離婚,平素關係如何等等。判斷夫妻雙方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要從多方面調查。

(一)詢問申請執行人。一般來說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有着密切的聯繫,他比較瞭解被執行人的婚姻狀況及家庭財產情況,是人民法院判斷被執行人是否是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重要線索。但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有利害關係,對其提供的信息,執行人員應當慎重對待,結合其它信息綜合分析;

(二)詢問基層羣衆組織。居委會、村委會是羣衆基層性組織,他們最瞭解被執行人的婚姻狀況、財產情況,且他們一般與被執行人無利害關係,提供的信息比較真實,是人民法院判斷被執行人是否是借假離婚逃避債務案件的重要依靠力量;

(三)被執行人所在單位。

(四)被執行人的鄰居。

(五)被執行人的親友等等。

總之,認定被執行人是否借假離婚逃避債務要從多方面調查、綜合分析。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財產分配 第3張

三、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財產權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項重要內容。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因此,離婚時享有平等的財產分割權。對共同債務,則有平等的清償義務。不能將財產只判給一方,而不分給有過錯的另一方;不允許以多佔有財產作爲離婚的交換條件;更不允許財產在誰手中即歸誰。

2、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分割權,並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財產時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是由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地位還相對較低的狀況所決定的,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補充。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經濟價值。屬於一方使用或經營的生產資料,應儘可能地分給使用或經營的一方,對另一方可分給其他財產或作價補償。對各種生活資料,也要考慮雙方及子女的需要,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應根據財產的來源和實際需要,予以合理調整和作價處理。

4、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所謂過錯,是指一方虐待、遺棄或傷害配偶的行爲,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爲,因生女孩而製造矛盾導致感情破裂的行爲等。因一方有過錯引起的離婚案件,處理時,不僅要分清是非,對有過錯一方給予應得的處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對無過錯一方應給照顧。

5、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借分割共同財產之機將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據爲已有的,必須如數返還;情節嚴重的,應依法制裁。對與他人合夥的財產,應先析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份割,然後再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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