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女方是家庭主婦離婚時怎麼分財產

女方是家庭主婦離婚時怎麼分財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69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女方是家庭主婦離婚時怎麼分財產,家庭主婦離婚的時候,是需要爲自己爭取一份利益的,現實生活中有些男女結婚後,女方負責在家照顧家庭,不外出工作做全職主婦的,下面是女方是家庭主婦離婚時怎麼分財產。

女方是家庭主婦離婚時怎麼分財產1

一、家庭主婦離婚怎麼分財產?

家庭主婦離婚分財產的時候也應該是按照平等原則進行分配的。

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家庭主婦離婚可否要求家務補償

家務經濟補償的前提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只有雙方約定婚內所得歸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纔可能影響其個人財產的增加。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如果夫妻婚內所得沒有約定歸各自所有,則依法按共同財產對待。如果一方對財產的增加有特殊貢獻的,只能在財產分割時給予照顧,但這不是家務補償。

女方是家庭主婦離婚時怎麼分財產

三、家庭主婦可以要求誤工費嗎

家庭主婦爲家庭提供的勞動也是有經濟價值的,她從事的家務對於其他正常務工的家庭成員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其無法正常從事家務,其連鎖反應是,丈夫和孩子都受到影響。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四、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認定

下列債務應爲夫妻共同債務:

1、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借款,不管該借款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2、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借款,但所借款項確係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關係惡化雖然分居,但一方確因履行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4、因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債務,不管是夫妻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該債務均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5、因從事非法經營或禁止性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的債務,如果該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亦應作爲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女性在家庭中沒有工作的收入卻在家庭中成爲了主婦而照顧着在外工作的丈夫以及孩子,這樣的辛苦也應該算作是夫妻婚姻的一種貢獻,所以就算沒有收入的她們也應該在離婚分財產的時候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雙方有約定的甚至可以給她們多分。

女方是家庭主婦離婚時怎麼分財產2

全職家庭主婦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夫妻雙方共同分割,所以全職家庭主婦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女方是家庭主婦離婚時怎麼分財產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女方是家庭主婦離婚時怎麼分財產3

家庭主婦離婚有什麼補償

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家庭、不外出工作,對於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爲了保證婦女的權益,法律規定,在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的情形下,離婚時,家庭主婦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財產,其對家庭的'付出已經得到了相應的對價。因此,法律沒有規定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情形下的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女方是家庭主婦離婚時怎麼分財產 第3張

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

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的,還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只要具備這些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離婚時受害方就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家務勞動補償權僅僅是在離婚時行使。補償的來源是另一方所擁有的財產。至於補償數額,應考慮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盡義務的狀況、時間長短、另一方受益情況和目前經濟情況等因素確定。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