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4.68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現在社會上的離婚率是很高的,有很多男的在結婚以後就在外面賺錢,而女人就在家做家庭主婦,在離婚的時候根據男女平等的原則上進行分割,下面一起來看看家庭主婦離婚補償。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1

家庭主婦離婚有什麼補償

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家庭、不外出工作,對於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爲了保證婦女的權益,法律規定,在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根據我國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的情形下,離婚時,家庭主婦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財產,其對家庭的付出已經得到了相應的對價。因此,法律沒有規定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情形下的處理。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

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的,還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只要具備這些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離婚時受害方就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家務勞動補償權僅僅是在離婚時行使。補償的來源是另一方所擁有的財產。至於補償數額,應考慮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盡義務的狀況、時間長短、另一方受益情況和目前經濟情況等因素確定。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2

家庭主婦在離婚的時候,其實是可以要求另外一方給予賠償的,因爲家庭主婦在婚姻持續的這段時間裏,其實就是付出的一方,因爲家庭主婦沒有辦法出去工作,所以家庭主婦本身再婚夫妻關係裏是弱勢的一方,在離婚的時候家庭主婦可以要求法院給予賠償。

家庭主婦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賠償

現在離婚的情況非常複雜,但是很多人對於離婚的相關問題的概念可能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其實家庭主婦在離婚的時候是可以要求進行補償的,因爲家庭主婦在夫妻關係存續的這段時間裏是全職照顧家庭的

而且她們從來都沒有外出工作,對於撫養子女和照顧老人進行了付出。爲了保證婦女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在約定財產各自歸屬的情況之下,家庭主婦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向另外一方請求補償。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 第2張

具體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因爲撫養子女或者是照料老年人以及協助另外一方工作的人承擔了比較多負擔的,在離婚的時候是有權向另外一方請求補償的,並且另外一方應當給予恰當的補償,具體的補償應該由夫妻雙方進行共同協商,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不成,那麼就應該讓人民法院來進行判決。

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在離婚的時候家庭主婦可以得到一半的財產,如果對家庭的付出已經得到了相應的價值,那麼法院是不做處理的。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到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的時候也是可以進行平等分割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還可以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家庭主婦在離婚的時候有權利要求對方進行補償。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3

一、家庭主婦離婚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一)離婚時財產分割原則

1、離婚後根據男女平等的原則上進行分割,並且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2、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 第3張

二、判定離婚的標準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還要注意就是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如果其中一方有過錯那麼在財產分割的時候要照顧 另一方,也就是將財產多分給無過錯的一方。判定離婚的時候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或者是夫妻關係已經破裂的這個時候法院也會判定離婚的。

懷孕科普
新媽科普
育兒科普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