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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告第三者破壞家庭要精神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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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告第三者破壞家庭要精神補償,生活中,離婚是我們常見的現象,離婚的原因也有很多,感情不和、第三者的介入都是導致離婚的原因,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如何告第三者破壞家庭要精神補償吧。

如何告第三者破壞家庭要精神補償1

如何告第三者破壞家庭要精神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並沒有關於“小三破壞家庭要賠償原配精神損失”的法律條文,也沒有提到關於此種情況需要賠償精神損失的明文規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但是沒有對小三做出賠償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展資料:

出軌離婚財產分配

1、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爲原則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爲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3、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爲,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如何告第三者破壞家庭要精神補償2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爲第三者的介入而最終導致離婚的,婚姻中無過錯的一方能否起訴第三者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呢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

(一)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爲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對此從法律上確定了賠償責任主體婚姻中的過錯方,沒有對婚姻外第三人的責任予以界定。並且,從感情角度講,第三者的介入也只是導致婚姻破裂的外在因素,真正主導婚姻是否存續的根本原因在於婚內的雙方當事人,第三者的介入不必然導致婚姻的破裂,如果沒有婚內有過錯一方的內在因素,也不會導致婚姻的破裂,第三者並非完全過錯的責任主體。所以婚內無過錯一方要求婚外第三者賠償的要求於情、於法都缺失一定的要件。根據這種情況,如果婚內無過錯方確實遭受損害的,應依法向婚內有過錯的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對第三者我們只能從道德上對其予以評價、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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