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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分割的8種情形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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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產分割的8種情形,房產分割在我們的生活中應該大家都有了解過的,一般都是在婚姻出現問題的時候離婚時重點被關注的問題之一,以下來了解婚後房產分割的8種情形

婚後房產分割的8種情形1

1、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共同財產。

2、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3、劃分權、債。如果涉及貸款債務,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2、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

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3、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爲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當然還有一種比較複雜的情況:

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4、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婚後房產分割的8種情形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典》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爲債權人不能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7、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8、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爲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爲,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婚後房產分割的8種情形 第2張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婚後房產分割的8種情形2

一、民法典中離婚財產到底怎麼分割

1、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如果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後房產分割的8種情形 第3張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間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實物分割。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如果可以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則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財產無法進行實物分割,即一旦將該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將會影響,該財產的價值或者用途,可以將該財產拍賣或者變賣後,在平均分割拍賣變賣所得即可。

(3)折價賠償。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即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婚後房產分割的8種情形3

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婚後財產

1、第一個判定的原則就是看看有沒有產權證,產權證是行政機關對房屋所屬的行使權利,在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改變產權,即房產證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決給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2、如果產權剛好,夫妻兩個人都有等級,那麼說明這個房產是屬於兩個人所有,如果夫妻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那麼就按照這種方法來處理,如果夫妻有一方站出來,認爲產權的所屬權是他的,那麼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

婚後房產分割的8種情形 第4張

3、如果婚後雙方有對前一方所有的家庭房屋進行修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然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看了上面媽網的介紹,你是否對房屋的分割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呢,媽網認爲,夫妻之事,可以 私了,最好就是私了,沒必要引發到法庭,畢竟是夫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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