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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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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離婚是一件很難過的事情,去了戶口意外的城市裏面工作,或是夫妻兩個人不在同一個城市生活等等,長期下來因出軌、婚外情等其他的因素而導致婚破裂要離婚的時候,需要辦理離婚手續。下面分享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1

異地起訴離婚手續如下:

1、起訴離婚的一方應當起草起訴狀並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爲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在受理後會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法院一般會組織庭前調解。

4、若調解不成的,則開庭審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準允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手續一

需要準備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和材料。首先需要準備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接着如果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或者又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手續二

準備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如果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爲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如涉及有重婚行爲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爲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另外,還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爲宜的證據、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等等證據。

手續三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接着擬好訴狀,向當地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如果不能回當地的法院提交,應該到在常駐的地方,提交起訴狀。如果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應該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手續四

上面手續辦理完畢之後,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在一定的時間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然後作出了判決。

當夫妻雙方結婚之後,卻發現事實是兩人並不合適的,選擇要離婚,而且是異地離婚,還是要考慮如何辦理起訴離婚的手續,因此,如果能儘量通過協商離婚,當然是最好的,能夠減少對彼此之間的傷害,選擇以和平的方式分手。

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2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第2張

異地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爲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3

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因此,在異地離婚訴訟的情況下,關鍵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在其他手續方面,在其他手續方面,包括準備離婚起訴書、蒐集證據等,都與同地離婚是一樣的。

異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第3張

異地離婚程序(協議離婚):

1、雙方持以下材料:

1、雙方戶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離婚協議書

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3、通過後發給《離婚證》

涉外的異地訴訟離婚

涉外的異地訴訟離婚,是指當事人不在中國國內的訴訟離婚。

1、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

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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