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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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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是幸福一生的,但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一輩子走完,中間如果發生一些磕磕碰碰,有些人就會選擇離婚,如果都在外地,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1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相關法律知識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這是大家都需要了解的問題,對於那些在婚姻中已經出現問題了也可以仔細看看,不過畢竟離婚是大事,兩個人能進入彼此的生活也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不到最後也要努力爭取一下。當然鐵定了要離婚的就要準備好這些手續辦理離婚證。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2

一、外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夫妻雙方應當共同到任意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其他地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能辦理。

二、協議離婚手續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看完本文之後對於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外地不能辦理離婚證,需要在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進行辦理。在辦理的時候需要準備上述中的材料。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第2張

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1、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3)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4)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3、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第3張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從上面內容可知,我國當前法律是允許夫妻異地離婚的,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允許異地離婚,不意味着準備離婚夫妻可以分別在不同的'地方離婚,而是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同樣應當被告所在地起訴離婚。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3

異地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分情況。辦理離婚有2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話,那隻能到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在異地是不能辦理的。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需要提供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證明,然後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1078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第4張

訴訟離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民事起訴狀;

②《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③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④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

⑤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⑥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⑦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如:涉及財產分割的要提供相關證據,如財產清單)。

訴訟離婚流程:

1、起訴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3個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爲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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