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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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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離婚證就是國家給予我們的關係證明,是在有些辦理手續裏面會要用到,但是有些人比較大意,不小心把離婚證弄丟了,那一定要及時的補辦回來,那麼補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補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1

一、成都市補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1、提交規定材料,由辦理人員初審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2、受理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3、辦理機構審查

(1)對《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等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2)當事人面對婚姻登記員簽名或按指紋。

4、發證

(1)符合補領條件的,當場予以辦理,發給婚姻證;

補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2)不符合補領條件的,不予辦理,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二、辦理材料

1、內地居民應出具身份證、戶口簿。

2、補領離婚證應提交2張2寸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記檔案不在受理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的,當事人應提交婚姻登記查檔材料;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爲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4、當事人身份證、戶口簿上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

5、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補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2

一、 離婚證丟了怎麼辦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補辦了結婚證後提交給公證機關。

二、 離婚證補辦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註明離婚也可以。 如果戶口本上沒有註明離婚,根據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關於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

你只能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 ( 居 ) 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覈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再將你申請覈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爲你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第2張

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請補辦。事先要到檔案局查閱婚姻檔案並出具婚姻檔案證明。

1、 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三、 相關法律常識

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覈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按照上文中的介紹,在離婚證丟失或者毀損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補辦離婚證,補辦了之後自然也就可以處理其他的事情了。但是離婚證的補辦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在手續、材料上面都有要求。不過,我們要注意補辦離婚證並不是領取離婚證,此時其實不要求當事人雙方都親自前往補辦。

補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3

一、補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補離婚證需要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申請補辦離婚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當事人補領結婚證的,應當交納工本費。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怎麼辦

被告有準確的地址並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如果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出於不願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於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一)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

補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第3張

因爲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故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另一方不願意出庭參加訴訟,並且已經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就可以依法被判缺席。如果是既不願出庭,也不願出書面的離婚意見,還有就是經過兩次傳喚後,還不出庭的話,就可以依法拘傳到庭參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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