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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都需要什麼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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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都需要什麼,如果婚姻真的走到盡頭,離婚也不失爲一個好的辦法,個人的婚姻狀況在戶口本上是會體現出來的,夫妻離婚後戶口本上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下面是辦理離婚手續都需要什麼。

辦理離婚手續都需要什麼1

一、申請協議離婚時,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一)戶口證明的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覆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辦理離婚手續都需要什麼

二、訴訟離婚時,應當準備一下的材料:

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

2、委託代理人蔘加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代理權限。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其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起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託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5、港澳臺同胞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其他能證實其身份的證明。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司法機關指定的香港律師或有關社團證明有效,證明文件必須是原件。

6、居住國外的華僑本人起訴或答辯的,應出示我國駐外使領館發給的本人護照。函寄給法院的起訴狀、答辯狀、委託書等,須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我國沒有駐該國使領館的,由當地華僑團體證明。

離婚案件再提起訴訟時,必須向法庭提供的證據

證據是離婚訴訟的核心問題。在訴訟過程中,只有拿出足夠的證據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才能勝訴。

我國民訴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了請求法院解除外,還常常涉及共同財產分割、債務清償、子女撫養等問題。由此可見,離婚當事人起訴,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幾方面的證據:

1、提供婚姻關係存在的有效證明。

2、證明婚後感情的'證據。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的事例證明,分居時間和原因的證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辦理離婚手續都需要什麼2

一、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證件

(1)、協議離婚

1、雙方先協商好,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等達成一定的共識。

2、填寫好離婚協議書,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

3、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

4、如果對撫養權、財產分配等問題達成共識了,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當場登記,並宣讀離婚宣言,讓雙方領取離婚證。

(2)、判決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醫療費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那麼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

對於離婚的問題,我們已經有了一點概念,雖然說離婚是一件大事,大家很多人都是比較草率,所以大家辦理時,一定要慎重考慮,以免以後自己後悔,讓自己沒有沒有接受事實。

辦理離婚手續都需要什麼 第2張

二、離婚都要什麼手續?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2、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3、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覈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

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辦理離婚手續都需要什麼3

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辦理離婚手續都需要什麼 第3張

(二)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

(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應查明:

(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

(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係;

(4)雙方自願離婚;

(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對於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到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需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後即刻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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