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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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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如果婚姻真的走到盡頭,離婚也不失爲一個好的辦法,個人的婚姻狀況在戶口本上是會體現出來的,夫妻離婚後戶口本上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下面是在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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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1、夫妻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

2、雙方的結婚證;

3、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4、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在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

離婚的條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爲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在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2

一、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資料

1、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的資料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爲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等,只有其準備的材料齊全並核發有效的情況下才能夠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在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 第2張

二、異地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1、男女雙方離婚登記的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男女雙方離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以上就是小編根據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以及相應的'條件、程序,希望能都對你有所幫助。一般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子女撫養以及共同債務等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只有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在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3

一、離婚證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爲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在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 第3張

二、異地協議離婚手續:

嚴格來講,夫妻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爲《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條規定 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1、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2、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港澳臺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同一地區的話,那麼此時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則可以視爲異地協議離婚,但如果是到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區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則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是不會受理辦理協議離婚的。

離婚時,夫妻雙方必須到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另外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和證明文件,需要明確的是離婚時還應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協議的基礎上進行合法合理的處理,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離婚協議的相關條款和規定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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