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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5.1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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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大家要知道法律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其實很多不能解決的問題我們都是可以通過法律途經去解決的,以下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1

一、怎樣認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1、只是存在一方當事人屬於有配偶者;

2、其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第三人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3、雙方當事人同居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等。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二、婚外情怎樣調查取證

1、受害方與其和你的配偶吵鬧,不如策略一點和他談談說給他一個機會讓他承認錯誤,你可以在這期間錄音,作爲以後訴訟的證據,如果可以的話你還可以要求他寫一份悔過書,其中寫明他和誰的什麼關係,這是一種更直接的證據。

2、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時間,在這期間你可以安裝錄像設備在你家,有時候可以錄到許多有用的證據,但是錄像設備安裝在你家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這是一個好方法。另外,你還可以密切注意他們的舉動,發現他們一起在夜間進入你家並熄燈休息,你可以找兩名以上的人與你一同回家,名義上是拿東西實際上是抓姦,並且拍下照片。

3、如果你發現他們兩個在其他地方發生性行爲,你可以到公安局報案說發現賣娼,公安局到現場抓獲製作的筆錄可以作爲“婚外情”的證據。

那麼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屬於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爲,因此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當然是不可以向小三索賠的。

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2

一、如何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又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以夫妻名義對外共同生活,而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生活。僅僅是偶爾出軌、婚外情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重婚或同居,偶爾出軌意外生育子女一般也不構成重婚或同居。所以要證明重婚或同居行爲,證據要形成證據鏈並要達到確實充分的地步。現實中,證明一方重婚、同居是比較困難的,一般可以提供以下證據:

1、如果一方另行辦理結婚登記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民政局的結婚登記資料,

2、沒有結婚登記,舉辦過結婚儀式的,可以向村委會、居委會、左鄰右舍、同事朋友調查瞭解情況,並請他們出具證明;

3、雙方對外以夫妻相稱的證據,如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爲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爲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4、周圍羣衆、當事人親戚、朋友、鄰居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衆認爲當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雙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東、物業管理處瞭解情況,並取得他們的證明;

6、以上證據可以再結合一方的悔過書、保證書、錄音、雙方往來的聊天記錄,報警記錄等進行綜合舉證。

二、重婚行爲表現有哪些

1、有配有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介登記極端登記結婚。

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第2張

2、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爲。比如說兩個人以老婆、老公相稱,或其動作、行爲足以讓周圍鄰居信爲是夫妻關係,有連續在一起共同居住了一段時間以上(一般至少要幾個月的時間),這樣才能構成重婚。

3、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爲。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事實上的重婚。

三、重婚在離婚時應負的責任是什麼

1、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2、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對產權按照顧無過錯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對有證據證實固定資產或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屬於過錯方購買給第三者的,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3、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爲大家介紹的關於“如何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相關法律知識,要確定對方是否犯了重婚罪,需要看他是否是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可以從附近居住又有往來的人那取證。

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3

一、婚外同居要怎麼認定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爲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爲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爲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二、認定婚外同居的標準是什麼

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婚後與他人同居怎麼認定需要什麼證據 第3張

1、有配偶;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三、婚外同居和重婚的區別

廣義的婚外同居包括重婚的情況。但是狹義的婚外同居不包括重婚的情況。需要了解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重婚。

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也就是說,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我們應該注意的是,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如果您發現配偶有婚外同居的行爲,一定要注意收集這方面的證據,然後才能對婚外同居進行認定。至於婚外同居要怎麼認定,上文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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