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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過牢的人對子女考大學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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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過牢的人對子女考大學有影響嗎,在生活當中,犯罪是屬於一種比較嚴重的方式,這樣的處罰會對後代帶來一定的影響,一半是留有案底,下面小編整理了些坐過牢的人對子女考大學有影響嗎。

坐過牢的人對子女考大學有影響嗎1

一是伴隨當事人終身的案底記錄。

我國並沒有前科消除制度,無論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會跟隨當事人一輩子,且刑法第100條明確規定有刑事犯罪記錄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要如實向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而父母任何一方坐過牢都會留下案底,也就是刑事犯罪前科的記錄,這種違法或犯罪的記錄會伴隨當事人終生,也會出現在子女的個人檔案中。

最明顯的體現是在子女未來受教育高校、就業領域上,坐過牢的人的子女一般不能報考軍校、警校等高校,也不能應聘一些政法類、或具有較高政審要求的職業;

更不能通過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等的政審,這對子女教育環境、仕途前途、未來發展都產生較爲廣泛的影響。例如在《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中便明確規定4種因家庭成員、直系親屬等具有違法犯罪情形而影響子女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的情形。

在一些地方更是將父母遵紀守法、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作爲子女入讀小學的強制要求,或者通過影響入學積分進而影響子女的入學。

坐過牢的人對子女考大學有影響嗎

但目前,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一般在子女就讀政法、軍警類大學會影響政審,對於是否影響子女入學小、初、中學,並沒有硬性要求。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罪責自負,也應當嚴禁將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牽連到子女的教育上。

二則是子女情感上父母角色的缺失。

父母一方或雙方坐牢不僅會導致子女法定監護人、撫養人角色的缺失,也使得子女在感情、教育等方面缺失父母角色。無論是在爲子女提供基本物質生活需求上,還是在給予家庭關懷上,都表現出畸形的特點,這種缺失角色、機能不全的原生家庭,無疑會對子女的性格、心理等均產生負面消極的影響。

三是社會環境對子女的不良輿論。

坐過牢的人無論是在監禁期間還是服刑結束後,子女一直處於父母坐過牢的社會輿論中,遭受街坊鄰居、熟人社會的指點與偏見。在這種不良輿論環境中,子女往往產生極大的負面情緒與心理陰影,在人際交往、社會關係、家庭生活上均表現牴觸,甚至扭曲的心理特點。

簡單來說,父母坐過牢,不僅被終生烙印上案底記錄,也給子女留下方方面面的負面影響。所以說,違法犯罪毀的不僅是自己一輩子,也毀了孩子、家庭的一輩子。

坐過牢的人對子女考大學有影響嗎2

一、有刑事案件對孩子考大學有什麼影響

孩子能考大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爲的影響。

1、我國的前科制度只適用本人不會涉及親友。因此父親承擔刑事責任,不會影響女兒升學就業。

2、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爲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3、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並無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有偏見的,在考公務員時可能會有影響,一般情況主要是在審查方面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對待。

如果父親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學時,如果報考軍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無法通過審查;孩子找工作時,如果想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審查通不過。

二、刑事案件立案之後多久能抓人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坐過牢的人對子女考大學有影響嗎 第2張

三、有刑事案件的人可以消除案底嗎

1、有刑事案件的人不可以消除案底的。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不叫案底,就是普通的公安刑偵檔案,被定罪量刑了所留下的檔案才叫做案底,都是永久存檔的,不可以修改。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2、什麼情況案底可以封存: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3、《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坐過牢的人對子女考大學有影響嗎3

上大學肯定不會受到影響。

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爲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並無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有偏見的,在考公務員時可能會有影響,一般情況主要是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影響。擴展資料: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原則

1、罪責自負原則的基本含義是:

誰犯了罪,就應當由誰承當刑事責任;刑罰只及於犯罪者本人,而不能連累無辜

坐過牢的人對子女考大學有影響嗎 第3張

2、罪責自負原則的基本要求:

①犯罪的主體只能是實施了犯罪行爲的人,對於沒有實施犯罪行爲的人不能對其定罪;

②刑罰的對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對於僅與犯罪者有親屬、朋友、鄰里等關係而沒有參與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罪責自負原則又稱罪及個人原則或個人責任原則。

即由犯罪者本人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株及他人的原則。中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刑法以權利保障爲本位,以個體行爲爲調整對象的宗旨和特徵,不言自明應作爲刑法基本原則。隨着近代思想啓蒙運動中人權觀念的勃興,刑事追責原則完成了由團體責任向個人責任的嬗變。

與株連相對,現代刑法堅持罪責自負的個人責任主義。罪責自負,意味着國家在進行刑事責任歸屬,進而作出刑罰處罰時,不能將他人應負的責任歸咎於特定的個人,同時,也不能將犯罪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轉嫁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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