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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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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國際爲了大力支持人才技術考證,推出考證通過就有補貼的政策,領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前置條件之一爲勞動者須持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那麼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有哪些呢?

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1

關於職業技能補貼,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有以下政策:

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000元;

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500元;

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2000元。

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

只要是獲得上述任一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都可以通過指定渠道申領補貼。

下面就以江浙滬地區爲例,跟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職業技能補貼的申領方法。

一、江蘇省申領職業技能補貼流程

電腦端:打開瀏覽器搜索“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官網內依次選擇“就業補貼”—“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

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 第2張

手機端:“我的南京”手機APP—智慧人社—社會保險—技能提升補貼

二、浙江省申領職業技能補貼流程

電腦端:進入“浙江政務服務網”官網,搜索“技能提升補貼申領”,選擇搜索結果中的.第一項進行在線辦理即可。

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 第3張

手機端:“浙裏辦”APP、數智就業微信小程序均可申請領取職業技能補貼。

三、上海市申領職業技能補貼流程

電腦端:打開上海市各區就業促進中心官網,選擇“個人辦事”服務項,即可在線申請領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 第4張

手機端:通過“上海人社”APP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即可。

四、安徽省申領職業技能補貼流程

打開“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登錄進入個人中心頁面,選擇“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網上申報”即可申領補貼。

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 第5張

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2

一、申領程序:

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申請條件進行覈查比對,對審覈通過、公示無異議的申領人員,直接將補貼資金髮放到其社會保障卡中。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

符合申領條件企業職工可以通過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登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開發的“技能提升補貼申報”功能模塊

登記提報姓名、身份證號碼、證書編號、證書名稱、鑑定級別、發證日期、社會保障卡號、手機號碼、失業保險參保地等基本信息,進行網絡在線申請。

(二)審覈。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7個工作日內,審覈申領人員的條件資格,對審覈通過的人員,形成“技能提升補貼人員公示表”;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在系統中註明審覈不通過原因,供申請人查詢。

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 第6張

(三)公示。

省本級、各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分別通過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公示“技能提升補貼人員公示表”,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對公示無異議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形成“技能提升補貼人員發放表”。

(四)發放。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技能提升補貼人員發放表”,於次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時,將補貼資金髮放到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中。對尚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申領人員,應先行辦理社會保障卡,再進行補貼申領。

二、補貼標準:

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2000元。

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3

考哪些證書國家有補貼

考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以下條件可以享受國家補貼:

在法定勞動年齡(16週歲至退休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培訓)願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省外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可享受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複申請。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包括以下所列種類:

1、教師資格;

2、註冊消防工程師;

3、法律職業資格;

4、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香港、澳門);

5、註冊會計師;

6、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7、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8、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9、註冊建築師;

10、監理工程師;

11、房地產估價師;

有職業證書的可以領補貼 第7張

12、造價工程師;

13、註冊城鄉規劃師;

14、建造師;

15、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

16、註冊驗船師;

17、船員資格(含船員、漁業船員);

18、獸醫資格 (執業獸醫、鄉村獸醫);

19、拍賣師;

20、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21、醫生資格(醫師、鄉村醫生、人(體)器官移植醫師);

22、護士執業資格;

23、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

24、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

25、註冊設備監理師;

26、註冊計量師;

27、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

28、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29、註冊安全工程師;

30、執業藥師;

31、專利代理人;

32、導遊資格;

33、註冊測繪師;

34、航空人員資格(空勤人員、地面人員、民用航空器外國駕駛員、 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航空安全員、民用航空電信人員、航行情報人員、氣象人員);

35、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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