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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債起訴流程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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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債起訴流程和費用,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是涵蓋了很多方面的,而且我們遇到的很多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都是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法律與日常生活有直接的關係,以下追債起訴流程和費用。

追債起訴流程和費用1

一、起訴欠錢不還的程序和費用

(一)起訴大概的流程如下:

1、寫好起訴狀。

2、攜帶證據和起訴狀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後,會安排開庭審理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六個月內審結。

4、法院判決,如對方上訴就要經歷二審程序。

5、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局執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在起訴的同時,最好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進行查封,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二)欠錢不還起訴費用

借錢不還的案件往往都是屬於財產案件處理的,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訴訟費: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追債起訴流程和費用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欠錢不還起訴了還不還怎麼辦?

判決還錢後,被告人拒不還錢,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被告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則強制執行中止,法院一旦發現,或者原告發現並向法院報告 被告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則強制執行程序重新啓動。

需要注意的是強制執行必須爲被告人以及被告人所供養人保留必要得生活費用資產等。

民間借貸現象越來越普遍,賴賬現象也時常發生,很多時候債權人怎麼催都沒有,就要面臨着起訴了。在起訴前多次溝通無效,就交給法院來判決。

追債起訴流程和費用2

一、債務糾紛起訴流程及費用標準

(一)起訴的流程如下:

1、寫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至於起訴要多少費用,根據案件情況的不同而不同。

(二)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三)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下面的標準執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追債起訴流程和費用 第2張

二、民間債務糾紛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堅持哪些原則呢?

(一)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二)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三)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四)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五)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六)出借人明知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七)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 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爲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八)行爲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爲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九)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十)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爲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儘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三、民間債務糾紛起訴流程

法院訴訟流程一般爲訴前準備、法院審理、強制執行三個階段。在訴前準備階段,原告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同時還需要注意訴訟時效和管轄法院。訴訟時效現在的規定爲三年,管轄法院原則上爲被告所在地,但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有時也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訴。

在法院審理階段,爲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原告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爲訴前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這兩種保全都是爲債權實現的最安全措施。最後,在法院裁判文書生效後,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對債務人施加執行措施。

對於欠債不還的行爲,我們應該嚴厲打擊,每個人都應該誠實守信,才能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追債起訴流程和費用3

債務追討的訴訟程序是怎麼樣的

具體流程爲:選擇管轄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還債,以及申請法院執行。內容如下所述:

1、選擇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第101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3、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216條規定: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爲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理順債權債務關係,提出書面債權債務文書;

(2)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

(3)覈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4、申請破產還債

《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5、申請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24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追債起訴流程和費用 第3張

6、辦理公證債權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在一般的經濟活動中,合同雙方一般都以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這種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爲此,債權人在協商還債的過程中,應先爭取辦理文書公證,並在公徵的文書中明確所欠債務金額、償還債務時限,抵押擔保的財物或擔保人、計息辦法等事項。這樣,債務償還期限到後,對方當事人如不履行義務,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不必再經過訴訟程序。

訴訟費用是多少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債務追討的訴訟程序以及費用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被人欠債是一件很令人煩惱的事情,走法律程序或許是比較有效的方法。對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追討欠債的法律程序,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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