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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1.8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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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在我們的生活中,遇到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佔時,我們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要知道,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以下了解索賠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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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成立的四個條件

1、索賠是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未能保證承諾的合同條件實現而遭受損失後,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

2、承包人提出索賠的起因,通常是發包人違約、合同錯誤、合同變更、工程環境變化、不可抗力因素等。

3、索賠的依據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證據等3個方面。

4、索賠成立要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索賠事件導致了實際損失;造成損失的原因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該損失不是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責任;及時提出了索賠。

1、合同文件的內容出錯或互相矛盾;

2、監理工程師在合理的時間內未曾發出承包商要求的圖紙和指示;

3、有關放線的資料不準;

4、不利的自然條件;

5、在現場發現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

6、額外的樣本與試驗;

7、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命令暫停施工;

8、業主未能按時提供現場;

9、業主違約;

10、業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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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可抗力。

第一,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經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總工期延誤。

第二,造成費用增加或者工期延誤的原因,按照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承擔的責任,包括行爲責任或者風險責任。

第三,承包人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

(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很多施工企業管理粗放,算大帳、不會進行成本控制,更沒有意識到工期的重要性,導致在工程完工後難以要回工程款,甚至被鉅額索賠。對施工企業來說,關注工期就是關注工程利潤。現就建設工程領域工期問題進行彙總,希望對施工企業有所幫助。

這些情況可以進行工期索賠!

甲方市場導致幾乎所有施工合同,都約定了承包人較重的工期違約責任。當發包人故意放緩工程進度時,若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申請工期順延,那麼不僅成本增加,而且還有可能被反索賠。

1、承包人要時刻關注工期,對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工期索賠和工期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

(3)發包人未及時辦理許可、批准行政審批手續;

(4)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

(5)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

(6)發包人增加工作量;

(7)發包人設計變更未提前通知,影響關鍵線路施工;

(8)發包人供應材料不及時或供應材料存在質量問題,影響關鍵線路施工;

(9)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其他工程未能及時進場,或其未按照總包方的施工計劃進行施工,造成項目整體工期延後;

(10)發包人未能按合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影響工程施工,且經承包人書面提醒後仍無改觀,造成後續工程無法順利進展;

(11)發包人未及時對單項工程進行驗收,導致整體工程無法繼續施工或導致整體工程無法辦理驗收;

(12)發包人原因無法辦理竣工手續;

(13)因發包人原因無法辦理備案手續;

(14)不可抗力導致工程無法施工;

(15)合同約定執行政策、法規、規章和政府命令,因前述法律法規變化導致工程無法繼續施工。在因爲上述原因發生工期延誤時,施工企業應注意保留證據,以合同爲依據,合法、合理的進行工期索賠,要求工期順延。

2、工期延長申請要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監理人(發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並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發出索賠通知書,則喪失索賠權利。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無法給出準確的工期延長時間的,可以在約定時間內向發包人提出“預申請”,說明工期延長的事由,待具體延長期間確定後向發包人再次申報。

承包商的索賠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是:

1、與合同相比較,已經造成了實際的額外費用或工期損失。

索賠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 第2張

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不是由於承包商的過失。

3、按合同規定,不應由承包商承擔的風險。

4、承包商在事件發生後的規定時限內提出了書面索賠的意向通知。《合同法》關於違約的規定: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拒絕履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第一百一十二條履行、補救措施後的損失賠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擴展資料:《合同法》關於違約賠償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工程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 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2、 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爲責任或風險責任;

3、 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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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施工索賠成立的條件有:

1、合同對方違約,不履行或末正確履行合同義務與責任;

2、合同錯誤,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設計圖紙、技術規範錯誤等;

3、合同變化;

4、工程環境變化,包括法律,物價和自然條件變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惡劣天氣,地震,洪水,戰爭狀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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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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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步法搞定事故索賠事宜

當你真的發生交通事故後,應按以下步驟進行索賠:

第一步:應保護好事發第一現場,並及時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由交管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勘查。如果確定要負責任,不管責任大小都要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確定不負責任,就不必向保險公司報案。因爲這將決定你明年續保時能不能得到安返。

第二步:及時報案。帶上你的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如果被扣就不用帶了),開上受損的車到你的保險公司,在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協助保險理賠人員查檢出險車輛。

第三步:定損。拿着《車輛出險登記表》去找理賠部定損人員,並確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定損後,會給你一張《定損單》,一定要留意:1、不要遺漏修理;2、注意修理費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車時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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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修車。送車時要拿上《定損單》,把它和車一起交給修理廠。修理廠將按照《定損單》上所定項目修車。車修好後憑《提車單》支付修理費後把自己的車提回,同時索要加蓋了修理廠公章的修車發票、《託修單》、《施工單》、《材料單》。

第五步:開具事故證明。拿着對方車的修車發票和對方車主一起去交警隊結案,得到一張加蓋公章的《事故證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證件。

第六步:遞交單證。將準備好的《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託修單》、《施工單》、《材料單》、《事故證明》、《賠款結算單》到保險公司理賠部,就可以等着領賠款了。

第七步:領賠款。大約在一星期之後你會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屆時就可以帶上公章,身份證明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回賠款了。出遊回來後,你還應該將愛車帶到汽車修理廠去進行一次保養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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