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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信用卡怎麼處理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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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信用卡怎麼處理,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一些肆意侵害他人利益的人,如果遇到這種人,我們不必浪費口舌和時間,最理智恰當的做法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接下來看看離婚了信用卡怎麼處理?

離婚了信用卡怎麼處理1

一、離婚信用卡債務怎麼處理

1、要看此離婚信用卡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2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爲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爲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爲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二、夫妻離婚債務需要注意什麼

1、離婚時雙方有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

離婚了信用卡怎麼處理

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外,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離婚後,對債權人而言,該項債務仍爲連帶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

在此情形下,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具有對內效力,並不能因此而認爲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爲按份債務的確定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問題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4、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有權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離婚後,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綜上所述,離婚信用卡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信用卡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那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

離婚了信用卡怎麼處理2

離婚時一方的.信用卡債務該怎麼清償

關於離婚時信用卡債務如何清償的問題,首先要區分信用卡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如果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夫妻共同償還。如果是個人債務,要由個人自己承擔。

1、夫妻債務該如何劃分認定呢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爲履行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等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爲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夫妻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一方或者雙方從事個體經營所負的債務;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收益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侵權賠償所負的債務。

離婚了信用卡怎麼處理 第2張

當債務的性質難以確定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推定爲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的或者一方能夠證明在債務關係產生時,債權人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約定爲各自所有的,該債務就是個人債務,不能推定爲共同債務。

2、離婚時對夫妻共同債務該怎麼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離婚了信用卡怎麼處理3

一、離婚夫妻個人財產包括有哪些?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即一方在婚前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婚前財產一般不會自動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財產人明確表示贈與。比如說婚前一方獨自出資購買的房產就屬於其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爲結婚而變爲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各種費用因爲其個人受到傷害的賠償,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將其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若其對此財產進行了動用,需返還或賠償損失。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般來說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若沒有明確約定,應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若是在遺囑或者合同中明確約定只給夫或妻一方的,應當認爲是對夫妻一方的繼承或贈與,從而成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書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額不大的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物品,但是金額巨大額如金銀首飾不應包括在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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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的財產如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以及醫療生活補助費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均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二、約定的夫妻個人財產是什麼?

夫妻可以實行約定財產製,其效力優先於法定財產製。對於夫妻財產的歸屬,夫妻雙方可以共同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但是,爲了逃避債務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爲,將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此約定無效。

關於夫妻個人財產,除了雙方可以自由協商約定外,其實多數情況下都是根據有關法律中的規定來確定個人財產的範圍。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取得了所有權的財產。

當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也是有可能屬於個人所有,這主要就是兩種情況,即在婚內一方受贈與或者繼承所得的財產,此時明確說明了只贈與給這一方或者遺產僅僅由這一方繼承的,那麼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待處理。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一些財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基本上都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但這也並不是絕對的,比如說離婚的時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經毀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用等相關費用的賠償是屬於個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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