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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歸對方承擔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0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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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歸對方承擔,異性之間的相處與磨合可以很多個階段,兩個人可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摩擦和矛盾,如果不及時溝通與調和矛盾的話遲早會走向分離,現代社會離婚已經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了,下面來了解一下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歸對方承擔。

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歸對方承擔1

一、離婚了信用卡的債務還要對方承擔嗎

離婚後產生的信用卡債務是個人債務,不需要對方償還。如果信用卡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債務,對方要承擔償還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歸對方承擔

二、一方出軌時離婚要什麼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2、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3、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微信或QQ聊天記錄等材料。

4、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5、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6、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7、證人證言。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爲的錄像和照片等。

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歸對方承擔2

一、夫妻離婚信用卡債務另一方承擔嗎

按照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如果是結婚前夫妻雙方所負擔的各自債務,應該算個人債務,由雙方各自獨立承擔,不作爲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債務,並且與債務人約定的也以個人債務處理,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但是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承擔的債務沒有明確屬於個人債務,都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雙方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對外承擔的債務,而婚後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也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透支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同時該方的信用卡支出確實也承擔了一部分家庭生活花銷,那麼該方的信用卡債務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此時對方具有共同償還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歸對方承擔 第2張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怎麼處理對方突然出現的債務

對於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查覈債務是否存在:

(1)對於一方提出債務逐一覈對,據實認定債務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張債務的一方舉證,某項債務是否存在,不是單憑口說而是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些證據包括借款證明、債權人的證詞、借款用於何處的證明等;

(3)認真查覈所有的證據,看看這些證據相互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據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提出能反駁其主張的相關證據,如家庭收入與開支,購買房屋等家庭貴重物品的時間與債務時間矛盾,說明沒有負債的可能和必要,以證明債務是虛假的,或者提供證據說明該債務是其個人債務,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歸對方承擔3

夫妻離婚信用卡債務由誰償還

離婚後的信用卡卡債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爲下面幾種情況:

1、如果夫妻一方所需要償還的信用卡債務是用在共同經營、共同家庭生活上,這種情況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雙方在共同財產的範圍之內負擔償還責任。如果沒有舉債的另一方不認爲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給出相應的舉證證明;

2、如果信用卡的債務是夫妻其中一人單方面在結婚以前發生的,也就是說這是其自己的個人債務,那麼這樣的話另一方便不需要承擔還款;

3、如果兩個人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和分配已經事先有明確約定,譬如兩個人約定好自己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自己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且有相關證明能夠充分說明事實,那麼無論該信用卡債務具體用於雙方共同生活,還是個人用途,其中一方的信用卡債務也無須由另一方承擔還款責任;

4、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欠下的信用卡債務被用在個人開支上,或者是被用在違法行爲活動,譬如賭博、放高利貸、販毒販槍等等,這些情況下全都不需要另一方承擔償還責任,因爲違法行爲是不會受到我國的法律的保護的。

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歸對方承擔 第3張

5、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向外承擔的債務都沒有任何明確表明是屬於個人債務,那麼兩人都應該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即夫妻雙方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如果任何一方在婚前發生對外承擔的債務,但是在婚後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綜合上述幾種情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由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會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非法用途除外,非法活動不受法律保護,理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要由夫妻要一起償還。但是,只要夫妻一方能夠給出充分的證明,證明該債務的確是欠債人的個人債務,那麼沒有欠債的單方當事人可以駁回債權人的請求。

主要有兩種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

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清楚地約定好該項債務是個人的;

另一種是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也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一旦被認定該筆債務是屬於夫妻債務的之後,借錢的一方無法充分證明這筆錢曾經被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那麼還錢的一方就可以起訴要求借錢的一方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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