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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法律作文600字三篇

來源:時尚達人圈    閱讀: 2.3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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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作文吧,作文根據寫作時限的不同可以分爲限時作文和非限時作文。爲了讓您在寫作文時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作文600字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法律作文600字三篇

法律作文600字 篇1

世上最公正的就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違反了法律都要受到懲罰。現代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要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維護法律的尊嚴。

前幾天,電視上播新聞,其中就有一條。有一個父親,因爲和妻子吵架,而大發雷霆。竟然暴打自己的孩子並讓他跪着溫度超過40℃水泥地上。第二天,公安局的人來把他帶走。審問他的時候,他竟然說:“父母打孩子是天經地義,讓他跪着水泥地上是因爲他沒有好好做作業。孩子是我的,我有權這樣做!”最終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被剝奪了自己孩子的監護權。雖然家長教育孩子本無可厚非,可是教育孩子總該有一個限度,沒有超出那個限度自然沒什麼,可一但超過了那個限度,就是違法!所以不管做什麼事都應該有個限度。

還有一個事例是在我身邊發生的。一天我和小明在樓底下玩。看見警車來了,將小光的爸爸、爺爺、奶奶全都帶走了,我們趕緊跑到了小光的家裏,看到小光在家裏不停地哭,小光告訴我們,他爸爸偷了別人的東西,至於他爺爺、奶奶爲什麼被抓去,他就不知道了。晚上,我聽到了爺爺奶奶的對話,終於弄清楚了事情的過程。原來小光的爸爸遊手好閒。前幾天,他去一個很好的朋友家去玩,偷偷地將好朋友的蘋果手機拿走了。第二天,警察到他家去調查,他的父母幫他作僞證,說他案發的時候在家裏,沒有作案時間。但警察進一步地調查,發現他就是作案人,他的父母還犯了包庇罪。這件事情告訴我們既然做錯了事,就要勇於承認,接受懲罰並改正。而小光的爺爺奶奶則在親情與法律中站錯了隊伍,才做錯了事。

上面這兩個例子都是因爲不懂得法律,所產生的犯法,如果他們懂得了法律或許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我們要守法、懂法。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沒有法律就會混亂不堪,如果沒有法律,就會拉幫結派,彼此衝突。法律可以保護我們,日常生活裏不可法,讓法律與我們同行!

法律作文600字 篇2

世界有世界的法律,國家有國家的法律。法律即是公平。好人無辜,壞人必須嚴懲。

但是25歲的金潤秀卻不這麼想最近出現在首爾地區的連環殺人兇手金潤秀被警察所制服。警察通過對罪犯的側寫來斷定他是有着家暴前例和雙重人格的罪犯。作案手法單一。更新奇的是他所殺的被害人都是以“七宗罪”定爲標準:貪婪,淫穢,嫉妒,懶惰,暴怒,虛榮,饕餮。金潤秀給自己制定了至高無上的法律屬於他的法律。事實上,法律來自於他體內的另一個人格。

金潤秀從小和父親在養狗場生活。父親頻繁對他家暴。不讓他做任何他喜歡的事情。因爲母親爲了金錢和物質的出軌與不告而別所以讓金潤秀的父親情緒和生活上都有很大的改變。因此金潤秀的父親走上不歸路。他無法殺他最愛的兒子。只能用這種方式解氣。

而金潤秀因爲此,也患上了人格分裂,他造出了他父親的一個人格。就這樣,這個副人格支配着他自己殺人,並且制定了這個屬於他的法律。“這些人都得被處於死刑”這是金潤秀的副人格所說。“我不想殺人,因爲父親也是被逼走投無路。”這是金潤秀本人格所說。

特殊案件偵查組權侑珍認真的把金潤秀的這些話記了下來,並不斷的掩飾自己蠢蠢欲動的淚水。金潤秀說這麼多年,活在被副人格支配的生活下。他覺得他倒不如別活。副人格製造的那些“法律”太深入腦髓。使得自己已經顛倒不分黑白。

當然,他是這麼說的。

他還說,自己是因爲愛着父親又恨着父親的矛盾心理才人格分裂的吧。可權侑珍警官認爲。最主要的是父親的家暴所引起。一個小小的孩子,童年對他們來說很重要,若是童年抹上了黑,將對他們的未來身心健康有很大影響。

金潤秀的“法律”毀滅了。隨他而來的是真正的法律。他被送進了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卻在送進去的當天趁看醫院護人的疏忽之際,用水果刀結束了自己的一生。

權侑珍當日晚上在自己的記事簿裏寫了這麼一行字。上帝總是給每個人一部正義的“法律”,但有時候他也會偷懶。

法律作文600字 篇3

說到法律,對於我們小學生來說,總感到很神祕很威嚴,好像跟我們毫不相干。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紀律一樣,都在規範和約束我們大家的行爲。正是因爲有了這些法律法規的存在,才讓我們的社會變得和諧有序。

做爲一個當代的小學生,法律也在一直保護着我們,《未成年人保護法》、《交通安全法》等等,都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前幾天看今日說法這個節目,有一期專門講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的案子。有一個小男孩龍龍,今年9歲,龍龍的爸爸在他4歲的時候不知去向,龍龍的媽媽從5歲開始經常打他,每次都是因爲一些小事情把龍龍打得遍體鱗傷,最嚴重的一次是拿剪刀把他的耳朵剪下一塊。看着電視裏的龍龍哭泣的.樣子,捱餓的場景,我很同情他,覺得這個媽媽太可惡了。最後因爲屢教不改,法院剝奪了龍龍媽媽的監護權,把龍龍送到了SOS兒童村。在那裏,他有學上,有新衣服穿,整個人像換了一個人似的,每天開開心心的生活。法律對於各種侵害我們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都會讓他受到法律的嚴懲。讓我們始終處於被撫養、被保護、被教育的地位,讓我們都能快樂的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童年。

大河報上還有這樣一則新聞,媽媽因爲出門去做頭髮,把才四歲的女兒獨自留在家中,誰知道家中失火,把小妹妹活活燒死了,看到這個新聞,我和媽媽心裏都十分難受,不該消失的生命就這樣沒有了,只因爲她媽媽的監護不到位,難道她不知道不能把才四歲的孩子一個人留在家裏嗎?

還有就是過年的時候,總是有許多小朋友自己去放鞭炮炸傷手的,炸傷眼睛的,還有把鞭炮扔進窨井蓋裏被炸飛的……這都是自我安全防護意識不強,也沒有大人的陪護造成的。安全是和我們緊密相連的,不注意安全隨時都可能出事故。即使平時我們上學放學的路上都要遵守交通法規,不爭不搶,不闖紅燈,不能只顧自己的方便而去不遵守交通法規。我們一定要珍愛自己的生命,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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